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3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元氣社長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試場規則修正說明
查試場規則自民國78年5月17日訂定發布後,其間經80年、85年2月、85年7月、87年、89年、91年及93年配合實務作業需求數度修正。為配合96年7月起電腦化測驗之擴大施行,增訂相關試場規範,另參考近兩年各種考試監場人員及應考人對違規事件處理之意見,並基於試務作業實務需求,爰予通盤檢討,俾達成加強維持試場秩序及維護應考人之權益 (新修正之試場規則請點選此處)。

本次修正重點及應注意事項包括:

增訂除每天第一節得遲到15分鐘入場應試外,其餘各節得於3分鐘內入場應試規定,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配合實務需求,放寬國民身分證以外,憑政府機關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亦得入場應試。
配合電腦化測驗之考試,明定故意破壞電腦化測驗作答設備或系統功能者,予以扣考處分;使用禁止使用之周邊設備,予以扣分;並增訂電腦化測驗之離場規定。
增訂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卡)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者予以扣分之規定;另配合97年6月採行限制使用電子計算機機型措施,將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由扣考改列扣分處分,以保障因過失違規之應考人權益。
為符比例原則,避免應考人因一時疏失而遭致扣考處分,對於應考人將書籍文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改以扣分處分;對於試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等,以及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仍繼續作答不繳交試卷(卡)者,由扣除該科成績20分或其全部分數,改為扣5至20分;為避免法規認定疑義及執行上困擾,明定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具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均予扣5至20分。
為保障應考人權益,且為避免有重複處罰之虞,刪除應考人第一節遲到扣分規定。
配合各種專技人員檢覈筆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均已不再辦理,以及目前檢定考試僅餘中醫師檢定考試,修正相關規定。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97年1月1日施行


~元氣社長~國考行動辦公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03 12:35 |
carter61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2-03 13:06 |
m30186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 表情


請給我花以示鼓厲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03 13:25 |
akol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告知

不過還是別遲到的好

心情穩定的做答,腦袋清晰的解題   ^_^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03 13:26 |
eva689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提供
如果 不小心被扣分就慘了..
己經考不好了.還被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04 09:34 |
esp_anit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8 鮮花 x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04 12:48 |
ㄚ蜜鼠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表情


人生不進則退,要虛心調整步伐,走出寬敞正道。

人要縮小自己,但不要輕視自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12 15: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4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