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1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ohayyas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0 鮮花 x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警官升階流程

圖 1.



今天在蘋果日報看到的.....跟地方自治有關係.."警官升階流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6 22:15 |
品管課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鮮花 x3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謝謝妳 表情
我知道有關的條文地方制度法18條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地方制度法19條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 縣 (市) 警衛之實施。
  (二) 縣 (市) 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 縣 (市) 民防之實施。
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七、警察制度。
第一百零九條(凍結)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十、省警政之實施。
第一百十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九、縣警衛之實施。
那位大大能說明台北縣警官升階依上述法條 是依據那一條(中央與台北縣) 表情 表情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0-26 22:28 |
mill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地方制度法18條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警政吧!…我猜滴^^lll
>///<其實我覺得會牽涉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可是我不曉的是那一條
第九條 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七、警察制度。
這裡的警察制度是警察法第三條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表情 不曉得觀念上有沒有錯,讀的不熟…


支持人性本惡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6 22:59 |
進化小綿羊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只是文字上的程序吧.   但是呢各部門各說各話.到底誰說了算呢???
我猜...阿匾說了算 在不然辦公投好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6 23:53 |
catin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 我以為台北縣已經是"準直轄市"了,當然準用直轄市的人事組織跟財政規模(地制第四條第二款)
2. 目前爭議的是警政署認為警察人事的升遷任用權力,應歸屬於中央(地制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員...一條鞭之類的),所以強調要經過內政部授權之後,才可以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像目前的北高兩市)
3. 可是北縣緊咬住準直轄市本來就準用直轄市的人事組織規模及一級主管由地方行政機關主管任用的權力;就算需要授權也是法律授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警察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不需要內政部授權
4. 個人愚昧,斗膽不才認為北縣的最終目標是:地制法第七十七條!   交由立法院議決爭議!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7-10-27 12:03 |
品管課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鮮花 x3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報紙上找到的資料 表情


本帖包含附件
zip 警察.doc   (2022-06-09 14:03 / 26 KB)  
說明: 警察
下載次數:4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0-28 10:00 |
cloudlongsk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近還真是吵得兇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8 11: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57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