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大大关于今年普考行政法题目
1.甲向交通部缔结行政契约,嗣后交通部不履行契约约定之金额给付义务,甲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试问行政院诉愿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案是a.应为不受理之决定

请问这题的法源是哪里呢?不是应该帮转到有权受理机关吗??

2.关于行政程序法上的陈情规定,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受理机关认为人民之陈情有理由者,应采取适当之措施;认为无理由者,应通知陈情人,并說明其意旨
b.陈情以言词为之者,受理机关应作成纪錄,并向陈情人朗讀或使阅览后命其签名或盖章;陈情人对纪錄
有異议者,应更正之
c.行政机关对人民之陈情,应订定作业规定,指派人员迅速、确实处理之
d.人民陈情案,无具体之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应一律不予处理

答案是d耶,可是d哪里有错.....看不出来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7:44 |
snoopy-ap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 应该是错最后一个字吧
是"得"不予处理 非"应"

应该是这样吧~宪法老师说过 得 与 应 是不同意思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16 07:56 |
we0935op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
诉愿法§1 人民对于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诉愿....
诉愿法§77条 应为不受理
          八. 对于非行政处分或其他依法不属诉愿救济范围内之事项提起诉愿者

以上第一题解...

还有~我找不到96年普考行政法有这题耶..@@!!


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16 08:03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二题是96退除役的....

第一题好奸啊......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8:19 |
青草茶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副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1题
诉愿法第77条 诉愿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为不受理之决定:
...八、对于非行政处分或其他依法不属诉愿救济范围内之事项提起诉愿者。

96普考行政法
7. 甲与交通部缔结行政契约,嗣后交通部不履行契约约定之金钱给付义务,甲遂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试问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A)应为不受理之决定(B)应以诉愿无理由驳回(C)应命交通部速为一定之处分(D)应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另外应该没有应移送行政法院的规定吧 表情


第2题
行政程序法第173条
人民陈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处理︰
一、无具体之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确答覆后,而仍一再陈情者。
三、非主管陈情内容之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机关陈情者。



天空中有许多星星,
还有那黑暗的部份,
为了使星星闪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种人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0-16 08:21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嗯 表情
那请问"交通部不履行契约约定之金额给付义务"为啥是属于"对于非行政处分或其他依法不属诉愿救济范围内之事项提起诉愿者"呢????
交通部不履行契约约定之金额给付义务不是属于给付之诉吗@@?

脑筋转不过来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8:41 |
met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你看清楚
他题目已经跟你说是行政契约
行政契约并非行政处分
况且啦
诉愿只有怠为处分诉愿与撤销诉愿
并没有给付诉愿
@@
且行政契约不是行政处分
非行政处分提起诉愿应为不受理之决定
简单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16 09:19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呵呵 对厚 一直想到诉讼= ="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9:57 |
bluegir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也不懂这题,现在懂了,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9 11: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6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