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大大關於今年普考行政法題目
1.甲向交通部締結行政契約,嗣後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義務,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試問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答案是a.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請問這題的法源是哪裡呢?不是應該幫轉到有權受理機關嗎??

2.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的陳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b.陳情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紀錄
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c.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d.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應一律不予處理

答案是d耶,可是d哪裡有錯.....看不出來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7:44 |
snoopy-ap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 應該是錯最後一個字吧
是"得"不予處理 非"應"

應該是這樣吧~憲法老師說過 得 與 應 是不同意思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6 07:56 |
we0935o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
訴願法§1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訴願法§77條 應為不受理
          八.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以上第一題解...

還有~我找不到96年普考行政法有這題耶..@@!!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6 08:03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二題是96退除役的....

第一題好奸啊......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8:19 |
青草茶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副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1題
訴願法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96普考行政法
7. 甲與交通部締結行政契約,嗣後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錢給付義務,甲遂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試問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應以訴願無理由駁回(C)應命交通部速為一定之處分(D)應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另外應該沒有應移送行政法院的規定吧 表情


第2題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天空中有許多星星,
還有那黑暗的部份,
為了使星星閃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種人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0-16 08:21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 表情
那請問"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義務"為啥是屬於"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呢????
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義務不是屬於給付之訴嗎@@?

腦筋轉不過來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8:41 |
met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你看清楚
他題目已經跟你說是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並非行政處分
況且啦
訴願只有怠為處分訴願與撤銷訴願
並沒有給付訴願
@@
且行政契約不是行政處分
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簡單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6 09:19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呵呵 對厚 一直想到訴訟= ="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9:57 |
bluegir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也不懂這題,現在懂了,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19 11: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6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