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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EI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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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人事行政&考銓高手

請教各位大大以下答案,如何判斷?? 謝謝~ 表情

1. 某君現敘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一級,於下列那一種考績情形,不得晉敘年功俸?
a.去年年終考績列甲等,今年年終考績仍列甲等
b.去年年終考績列甲等,今年另予考績則列甲等
c.去年年終考績列乙等,今年年終考績仍列乙等
d.去年年終考績列乙等,今年年終考績則列甲等
ANS: b ---如何判斷?? 


2.年終考績列丁等或專案考績受免職處分人員,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多少日內依有關規定申請復審?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ANS: C --- 答案有錯??我覺得是b耶~


3.某甲於三月份考初等考試,經放榜錄取後,若於當年八月份正式任用,則當年度之考績應為何種?
a.年終考績   b.另予考績  c.專案考績   d.不予考績
ANS: d --- why??如何判斷?? 



4.某甲現職為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其八十四年年終考績考列為乙等,其獎懲為:
a.晉年功俸一級,並給予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b.晉年功俸一級,不給獎金
c.給予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不予晉級
d.晉年功俸一級,並給予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ANS: C --- --- 答案有錯??我覺得是A耶~


5.期望理論中的V(期望價值)數值範圍是:
a.-1~+1   b.0~1   c.-1~0   d.0
ANS: A --- 答案有錯??我覺得是B耶~


6.在激勵保健理論當中,所謂保健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陞遷與發展  b.報酬與待遇  c.組織政策與管理  d.工作環境與條件
ANS: C   --- 答案有錯??我覺得是A耶~


7.某公務人員當年度先因獎勵平時考核記一大功,後又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其懲處為:
a.資遣  b.降級   c.撤職   d.免職
ANS:d ---如何判斷?? 


8.某公務人員考績年度內之獎懲為記過四次.記功一次.嘉獎一次.申誡一次.記大過一次,請問其獎懲處理為:
a.免職   b.撤職  c.降級   d.考績列丙等
ANS:a ---如何判斷??



9.某公務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依法退休時繳費滿七年,可獲幾個月的養老給付?
a.五個月   b.六個月  c.七個月   d.八個月
ANS: C ,本題有爭議,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後,正確應為八點四個月   ---八點四個月如何算???



10.公保養老給付,繳付保險費滿幾年以上,可給付三十六個月?
a.十五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三十年
ANS: d --- 答案有錯??我覺得是B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09-14 12:58 |
ryback22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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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會
2.30日(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30條)
3.年終考績要幹滿一年,另予考績幹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專案考績則是平時重大功過
(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3條)
4.公務人員考法績第7條二款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5.不會
6.不會
7.不會
8.不會
9.7 X 1.2月=8.4(公教人員保險法14條)
10.公教人員保險法11條

考銓考的好細喔,真的要去翻法條才知道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9-14 15:14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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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看看

1.晉敘須二年甲等或一甲二乙之年終考終,所以,另予考績不是
2.30日 (申=三)賴氏法則
3.不滿6個月,不予考績
4.我也覺得是a
5.b 是期望
6.a 是激勵
7.一次兩大過就免職,但可提行政訴訟
8.(-4*3)+3+1+(-1)+(-9)=-18 獎懲累計達兩大過,免職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4 20:21 |
青草茶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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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8條
年終考績 無論甲乙等均有晉級規定
另予考績 甲乙等均只發給獎金

題目中去年的考績是誤導答題者的因素,本題僅就今年考績判斷即可。

2.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0條第1項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依題意甲自八月正式任用起,至年終不滿1年亦未達6個月,所以什麼考績都沒有。

4.依題意甲為84年的古早人,所以依民國84年時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如下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次年仍考列乙等者,改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其餘類推。

5. 0~1 是期望
-1~1 是期望價值

6.赫茲柏格(Herzberg)(1959) 提出激勵保健理論(Motivation-Hygiene Theory),又稱兩因理論(Two-factor theory),對於能防止員工不滿的因素,稱為「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或「維持因素」(Maintenance factors),而能帶來員工滿足的因素,稱為「激勵因素」(Motivators)。
保健因素共有五項:
1. 機關組織的政策與管理。
2. 上司的監督。
3. 報酬待遇。
4. 人際關係。
5. 工作環境與條件。

7.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2項後半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8.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自己加減一下是不是已經達2大過了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


9.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依其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

7x1.2=8.4

10.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原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繳付保險費滿三十年或繳付保險費未滿三十年,繼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屆滿三十年之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有效期間,其保險費及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表情


[ 此文章被青草茶在2007-09-15 04:5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只有猛而已....



天空中有許多星星,
還有那黑暗的部份,
為了使星星閃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種人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4 23:11 |
h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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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我也覺得怪怪的~

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年終考績乙等→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7Ⅰ②: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
    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
    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
    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沒寫到年功俸是否視為還沒敘年功俸級?(p.s 委任本俸5、年功俸10)
若是如此→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 獎金→答案 A ??? 表情

是這樣推論的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4 23:16 |
h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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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有解答了~ 感謝您!
原來84年的是古早人法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4 23:19 |
ryback22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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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出馬果然不同反響   表情

佩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9-14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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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版主真厲害~~ 希望有一天可變成和您一樣~~ 表情 表情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想一下,有問題,再向各位請教~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09-15 00:31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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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大大,我可以請教有關考銓上的問題嗎?
因為是自修,有些觀念不是很懂....

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中,
指的「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這是指經考試及格任用的技術人員還是非經考試及格任用的技術人員呢?

而在薦任升官等考試資格裡,
第三項專技人員轉任之現任委五人員.....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那個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指的是什麼呢?薦六至薦九不是本就為薦任官嗎?為什麼還要應薦任升官等考試呢?()第五項也是....

看不懂,求求解惑...無限感恩啊.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9 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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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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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的法規唸的很淺的..啦

謝謝副版的解惑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3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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