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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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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起訴 還要去法院?
請問我的銀行帳號被一名通緝犯利用拿去網路詐欺{當時不知他是通緝犯}對方使用我的銀行帳號開了2個拍賣帳號分別賣7_11禮券跟家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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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3-16 16:03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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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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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另一件案件...因為這件屬於台南管轄的已經不起訴處分了,所以不應該會是同一件事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3-16 23:22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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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就被,可能是被告在台北。
亦有可能是犯罪地或行為地在台北。
是否同一案件,不妨將原台南地檢署之不起訴書一併攜同,可提供檢察官參酌。

以上拙見,僅供參酌。

(感謝各位的指正,已更正)


[ 此文章被lawman0099在2007-03-18 10:25重新編輯 ]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3-17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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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打字打太快了
以原就被的「被」是指訴訟程序上的「被告」,不是被害人
目前有可能是另有一個案件繫屬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所以由台北發出通知。因為在訴訟上,一個事件就是一個案件,可能牽連的詐騙案不只一宗,總之通知要去,不要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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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是的!「以原就被」的原是指原告,被是指被告,非被害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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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3-18 03:52 |
ryan02kim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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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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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據刑事訴訟法一事不兩判
所以如果是同一個事件
只會是不起訴處分喔
因為台南已經判過了
所以就不會有什麼事
不過傳票應該會記錄要傳喚的罪名
所以說要先看看是不是同一件事啦
因為我今天才看到
回晚了
但是你去應訊時
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帶著台南的判決書去
這樣你就會沒事了
如果說台北法院判你有罪
你可以上訴喔
判決台北地院判決無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2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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