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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關類似侵犯的法律相關問題
之前我和我的主管在講電話當中發生口角,事後他就把我們電話中交談的內容包括我的姓氏、職稱和部門職稱(我可以肯定他是在敘述我跟他在電話中的對談,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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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sfyapp11在2007-03-13 15: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3-13 14:52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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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做法律上的動作...看你覺得你哪裡受到侵害了?名譽嗎?!...什麼都沒說,其他的我只好自己猜,就假設今天我覺得我名譽因此受損好了。

構成妨害私生活秘密罪+加重誨謗罪,前者被阻卻的可能性很大,但後者應該沒辦法逃過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3-15 18:26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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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因為所述狀況並不完整,所以僅得以就所述提供一個不具體的回覆如下:
因為他據以毀謗之原委為何?你如何認定其有毀謗之事實,這些都是需要釐清的事實狀況。
至於判斷是否有毀謗的事實,應視你舉證之程度而有異,法官方得以判斷。
至於名譽上之受損,在法庭上舉證是相當困難的,你亦應有相對的覺悟才是。

以上拙見,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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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很實際的補充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3-16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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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將我們談話的內容並將我的姓氏、職稱和部門職稱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寫出來,在法律上是否有相關的法令是在說明對姓名所有權的保護條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3-16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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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fyapp11於2007-03-16 11:52發表的 :
談話的內容並將我的姓氏、職稱和部門職稱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寫出來

只有這樣嗎?內容如果也只是很普通的話,沒有毀謗等情事,那您可能只有民法上的權利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3-16 17:47 |
tea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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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之1:有窺視竊視竊錄罪的處罰規定,如您描述: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將我們談話的內容並將我的姓氏、職稱和部門職稱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寫出來,可能構成竊錄竊廳罪嫌,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將談話的內容散佈者,可構成刑法第315條之2散佈罪責,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最重要是舉證問題,不然到法院會造成公說公有理情形。
以上拙見,僅供參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3-27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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