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2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ally小貓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寵物園地
推文 x918 鮮花 x23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來,我們抱抱
來,我們抱抱 / 曾維瑜


你有沒有遇過一種很糟糕的人,

不知道怎麼關懷別人,不知道怎麼讚美別人,

不知道怎麼對人表示好感,也不知道怎麼與人道別,

和人親近到一個程度就想逃開,

想跟他手牽手地走在街上好像要他裸奔一樣,

要他說一句「我愛你」,

一個成年人了搞了半天還是支支吾吾面紅耳赤地。



你有沒有被這樣的人傷害過,

一場戀愛談下來你還會反過來懷疑有問題的是自己,

明明在情感溝通上有障礙的是他,怎麼是你失去了自信甚至是自尊?

你會想,這樣的人,是打哪兒來,

他們究竟是怎麼被養大的,

可以成為這般冷漠而無情的人種?

我一直沒能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直到自己有了一個所謂的「高需求寶寶」。

「高需求寶寶」是「愛哭鬧寶寶」或者「難帶寶寶」去污名化後的結果,

有很多的情緒和需求,其中一個就是喜歡人抱抱,而表達的方式經常是哭泣。

關於小寶寶哭鬧時該不該抱他,

一直有各種相左但同樣振振有詞的說法。

長輩們支持的論調通常是,小寶寶是不能抱的,抱多了會寵壞了,

會黏人、會依賴而不能獨立,

所以哭鬧的時候別理他,等他自己哭累了就沒事。


每一個大人都曾經是小寶寶,

我很好奇那些說著應該讓小寶寶自己哭到睡著的大人們,

是不是小時候也都有相同的經歷,他們很享受這樣的感覺嗎?



不會走路、不能翻身、連脖子都撐不起來,

不會講話、聽不懂大人講話,

初來乍到在這個截然不同於子宮的世界,

哭泣是唯一的表達工具,卻還被視為無理取鬧,

只能無助地哭啞嗓子,直到疲倦地睡去。


被如此殘酷對待的小寶寶長大之後,會變成什麼樣的大人呢?



他會不會覺得不回應他人的情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他會不會不知道怎麼看待他人的悲傷和憂鬱,

他會不會再也沒能學會其他的情感表達方式,並且連最原始的哭泣都被迫丟棄了,

他會不會以為沒有人願意擁抱他是絕對正常的狀態,

他會不會就真的相信這個世界裡的人們從來都不彼此關心問候?


想要被擁抱的時候不能得到一個溫暖的擁抱,對一個生命的發展會產生多麼大的影響?


我不敢嘗試,我也不要嘗試,

當兒子哭泣的時候,我從來都是立刻抱起他的,

他或許是餓了,或許是冷了熱了,或許是尿布濕了,

或許就是想撒嬌,無論如何,我總是立刻抱起他,

看著他的眼睛,跟他說話。

無論我能不能即刻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要他知道我在這兒,

我要他知道我聽見了他的需求,

而且我會盡一切能力來滿足他。



多麼不可思議,從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到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人,

我們渴望的都是一樣的東西,我們只是想被愛,

我們想要這樣的心聲真切地傳遞到我們所愛的人心裡,

我們想要得到回應,我們想要溫暖,笑容帶來的溫暖,

美好字句帶來的溫暖,友善行動帶來的溫暖,

一個紮實的擁抱帶來的溫暖。



我們只需要擔心沒有給我們深愛的人足夠的愛,

任何關於這些愛會不會淹沒了我們深愛的人的憂慮,都是多餘的了。

【心得感想】

我們只需要擔心沒有給我們深愛的人足夠的愛,
任何關於這些愛會不會淹沒了我們深愛的人的憂慮,都是多餘的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CATV | Posted:2006-12-20 00:11 |
amysos200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抱抱是個很溫暖很滿足的感覺,可是,有些人卻連抱抱也很吝嗇給予對方。

兩人相處久了,所有的情與愛都變調了,因為不再包容不再諒解,所有的問題都是對方引起。

唉~分手or離婚也因此迅速升高 表情


Li-L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21 00: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3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