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4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y917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我为文学娱乐化感到忧心
 最近总是有朋友向我推荐赵赶驴,说是如今网络上最火的一篇作品,值得一看,实在推辞不过,就去猫扑网关注了一下。但看完之后,让我感到很是忧虑。

我并不是为赵赶驴的作品感到忧虑,最大的问题,不在单个作品文本上,而是在于文学的方向上。在这篇作品以及它所造成的影响中,我看到了文学被彻底娱乐化的危险倾向。

时代总是不断在进步的。而文学活动作为社会精神文明的一部分,也是在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发展。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不断趋向于多元化,闲适性、商业性和消费性在各种文学文本中被突显,甚至隐隐有占据文学高地的迹象。如果说过去中国文学被赋予了太多道德教化功能,娱乐功能被有意无意地被忽视的话,那么现在则是有些矫枉过正了。特别是在网络文学上,娱乐化的倾向特别明显。某些80后作家,本身就具有写作和娱乐的双重身份,甚至写作性质较娱乐更为弱化.鉴于他们的网络影响力,网络文学最先走向彻底娱乐化也不足为奇.

我并不反对娱乐,相反,我认为娱乐是文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是要给人以愉悦感。但无限放大文学的娱乐功能,甚至让娱乐取代文学,则无疑会让我们忽略愉悦感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

文学的彻底娱乐化必然造成创作的随意化。文学创作,固然高于生活,但更是来源于生活。一部作品,既要有精巧的故事构思,又不能太脱离现实。如"布老虎"系列作品,如海岩的小说,他们就很好地把握了这样一个定位:海岩的小说,情节浪漫曲折,但取材于现实社会,发展纹理都很贴近常理。而在赵赶驴以及其他作品上,我们就看不到这点。一个相貌普通,各方面都极其平常的青年男子,却遭遇了诸多奇遇,被三个美艳的女子同时爱上,这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么?为了取悦读者,就脱离现实,胡编乱造一通,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写作态度,是从根本上违背文学创作的本质的。

文学的娱乐化,还会让文学失去厚重感。在赵赶驴的作品中,作者为了缓解现代社会的生存压力,将自己的人生经验加以幻化,制造一个即时欢乐的幻象。作者用一种粗糙、浅陋的叙事方式,刺激人们的压抑的欲望和浮躁的心态。作者与读者都沉陷在一个浮躁随意的情绪中,而一些沉重的、思辩性的东西,则无人愿意触及。但要知道的是,人性、理想、民族关怀才是文学真正的内核,精细高超的性格刻画、艺术表现手法才是真正伟大作品的必要因素。假如当代的作者不能在创作方向上作出正确的选择,而是一味地被读者的欲望与消费的需求牵着鼻子走的话,那么,文学就会逐渐走向贫瘠与轻浮。

文学娱乐化,作家娱乐化。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读者。在娱乐的大环境下,读者的整体阅读水平在不知不觉地下降。娱乐文学,注重直观的感官刺激,文字魅力显得苍白。粗鄙、挑逗的文字,在给读者带来强烈感官刺激的同时,也在制造着恶俗、情色、污秽的信息垃圾,使读者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在彻底娱乐化的文学世界里,人们不再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没有对人生本质的探询,没有人文关怀的寻求。读者失去了根本的判断力,表现出因享乐而阅读,因热点而追捧的倾向。在长期缺少真正营养价值文学的滋养下,读者的心灵世界也会随之变得苍白而无力。
这很是让我感到忧虑。作者是文学文本的创造者,而读者是文学得以传承的社会基础。很难想象,在两者都陷于浮躁与空洞中时,我们的文学会走向何方?而一个缺少真正伟大作品的社会与民族,又如何在世纪发展大潮中立足。 因此,作为当代文学发展的互动双方,作者在社会整体娱乐化的倾向下,要抵得住诱惑,坚守文学阵地的纯洁性,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多创作有灵魂和思想力度的作品。读者,则一定要从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徜徉于真正纯净的文学天空中,从精神的层面上汲取更多的营养。

虽然这种文学的娱乐化,不可能成为文学发展的主流,也不可能对文学构成真正致命的威胁。但它必然会让我们的青年作者在通向真正文学家的旅途中多走弯路,也会对当代文学读者的审美素质造成伤害。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如此的文学走向?我们的文学界,乃至整个文化界都应该深刻反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6-11-07 12: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4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