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527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試婚 or同居
精華文章
唉! 表情 女兒和女婿又吵架了,真受不了。 表情 我裝聾作啞,裝成沒瞧見。雖然是悶鍋吵,臉臭臭,有說話,但冷冷的。我在事件當熱的時候,也不能做和事佬替女婿說好話,會被女兒說我比較偏心她老公。
  她居然跟我抱怨說:媽媽一直反對沒結婚就同居,試婚的話會更瞭解對方的種種‧‧‧‧
  我是老古板,沒錯。 表情 就教於網友們嘍!你們怎麼說呢?!


阿咪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09:46 |
weifa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19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阿姨...您知道嗎?....試婚,同居...根本無法完完全全去看清一個人的....
像我就是同居一年後覺得還可以就結婚了...但結婚後根本跟同居是兩個樣@@"
不論同居幾年再結婚都是一樣的(我很主觀的認為)

沒有同居或試婚只是結婚後對婚姻不滿的一個藉口XD
婚姻生活比同居或試婚更需要經營....很少有人能夠經營得很好
表面上看起來好不代表事實上就是好=_="

啊咧....這樣大家都知道我有同居過了說...XD...糟糕... 表情


獻花 x6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09:59 |
Daphne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地方美食推薦, 美食版討論區
推文 x697 鮮花 x44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試婚跟同居的定義都是一樣的...那個跟真正的婚姻真的差很多
一旦結婚了,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牽涉到兩家子的事情
除非這小兩口都不跟親戚家人往來,不然再如何做,都是有兩方家庭的事情要"注意"的

也只能讓樓主往另一個方向想,至少他們兩個試過了,等到最後結婚但苦婚姻不幸福
也就不能怪妳說,沒讓他們試婚同居啦

PS: 現在的小朋友,愛情來的快去的也快,也幾個是真心在為"愛情"努力的..很少
大家所"努力"的,往往都是"金錢上的愛情"了 表情


隨性一筆, 若有值得加賞的回覆或文章
請不吝惜看倌們的鮮花喔
((o(^__^)o))

~~~Daphne's space 天空部落格~~~
~~~Daphne's ikala KTV~~~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0:14 |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他們這對冤家談戀愛已經10幾年了,去年才結婚快週年了。從大學時代的網友到研究所到上班‧叮叮咚咚,吵吵好好,好好吵吵‧‧‧像在看電視連續劇。


阿咪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0:15 |
Daphne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A happy day, A happy Life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地方美食推薦, 美食版討論區
推文 x697 鮮花 x44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yangbishiu於2006-10-16 10:15發表的 :
其實他們這對冤家談戀愛已經10幾年了,去年才結婚快週年了。從大學時代的網友到研究所到上班‧叮叮咚咚,吵吵好好,好好吵吵‧‧‧像在看電視連續劇。

那這樣的話...或許這是他們的生活方式了~~~
他們自己習慣,但旁人看來很怪罷了
只要他們的吵是屬於"有效的溝通"就好啦

ps: 樓主姐姐阿姨,我也要努力讓我媽向妳看齊喔 表情 表情 表情


隨性一筆, 若有值得加賞的回覆或文章
請不吝惜看倌們的鮮花喔
((o(^__^)o))

~~~Daphne's space 天空部落格~~~
~~~Daphne's ikala KTV~~~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0:27 |
fg12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試試看和真實的行動是兩回事永遠都無法看穿事實的真相唯有不斷的溝通了解才能如室友般的相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0:35 |
娘娘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7 鮮花 x16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同weifan說的~
同居不管幾年~跟結婚的生活還是全然不同的 表情
相信樓主也是擔心孩子吃悶虧才不給先試婚


在感情中
愛人是盲目的
被愛是麻木的

愛我請你珍惜我 不要輕易放我走
不愛我請你遠離我 不要隨便說愛我

感謝某大美女贈送的女王套裝=^o^=在此獻上無限感激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1:08 |
pkkbkra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終身成就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7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的結婚跟試婚有什麼差別嗎?
離婚率應該快跟就業率差不多高了 = =(我誇張了點)

我想說的是...能保證結了婚就不離婚嗎?
既然有人說同居跟結婚還是兩碼子的事...
但是如果連同居都沒辦法持續了...那還能有辦法結婚嗎?

所以我是覺得不需要對同居做太大的約束...成年人不是小孩子了...自己造的孽自己得承擔下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10-16 11:19 |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的!fg123您說的很對,唯有靠不斷的溝通了解,才能繼續維持下去。這十幾年來,我都一直提醒自己要跳開,不能讓他們的關係更複雜化。少說少管,喔!喔!不對!不對!應該是:別說別說,別管別管!!
表情


阿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11:21 |
宏星大雄丸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同居也好
試婚也罷
感情己經沒有好可以依靠的了

反而是小心金錢上的糾葛
情正濃時
什麼都好,什麼錢都花,買誰的名字都是愛的証明

而在緣滅之時
卻常常為了一個小東西會吵的很難看
為了一分錢,儘露人性醜陋的一面

結婚還有法律可以做依據
夫妻財產共有

但同居,試婚呢~~都沒有
不管是男是女
在同居.試婚時
都更應該慎重金錢上的細節

這樣才是成熟的表現哦~~!!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4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廣東省 | Posted:2006-10-16 11:55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1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