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HID開罰的新聞最近又甚囂塵上,讓許多消費者望之卻步,已改裝者更是人人自危,同為改裝HID的車主,筆者當然要查個究竟,看看這新法條到底又在賣什麼藥!除向政府機關查證外,筆者亦採訪到國內知名HID業者法利士的負責人陳老闆,針對這個議題發表他的看法,並解說究竟所謂合格的HID,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媒體大放風聲
警政機關霧煞煞
前些時候無論平面、電視媒體一致發出訊息,宣導改裝HID將從12月份列入取締對象,內容多半是以改裝HID會影響對向來車視線、危害行車安全等為由,因此交通部將祭出罰則,取締自行改裝HID之民眾。另外改裝HID的民眾需向監理所辦理光形登記,但登記後並不排除因此部分肇事的責任歸屬。此消息一出對於改裝HID族群帶來很大的震撼,為確實了解相關法規與取締方式,筆者向監理站、警政單位聯絡,詢問確實的狀況。
然而在查訪後,卻得到始料未及的答案,最上層的交通部表示,目前僅是立法院提出法規立案,並未送審通過,而立案的內容僅針對「光形」部分,意指無論色溫、型式,只要裝在燈具中所發出的光形符合標準(新標準亦尚未確立),基本上就符合規定,而能夠判別光形的專業儀器「光形測試機」更要到民國97年才有預算購買。因此媒體報導的「針對光形註記」事實上並無任何具體措施能夠辦理。
而監理站方面則表示,雖有收到相關公文,但正如前文所述,並無具體設備進行檢測。這就讓筆者相當疑惑,難道現在前往監理站登記光形,只能以監理人員目測為準?那登記的實際意義何在?甚至還有部分監理站連HID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徹底表現出我國行政系統的效率。
至於最切身的警政單位,倒是較清楚相關事項,但據多所探訪的結果,發現基層員警仍只能依個人判斷決定是否「違規」以及告發與否,筆者進一步詢問法規未訂立之事項,再度一問三不知,甚至再祭出16條2款的「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這老舊條文,與先前取締排氣管相同,這條文的認定在無具體檢驗措施之情形下,如何能讓改裝族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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