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18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oery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道] 迎新送舊
有情的感性世界,喜新厭舊與念舊戀舊,是一矛盾的現象。

面對所欲的一切,未得而欲得,已得而不滿足,像時裝的流行,從百貨公司購回一套洋服,始而喜愛,接著漸歸平淡,不久即棄而不用。再添購新裝,新裝又變舊裝,永遠在喜新厭舊的交替中。人對衣物如此,對世俗諸法也是如此,這就是有情愛染為本的特性之一。

有情識、有情愛的有情生命,愛是無限的。留戀過去,欣求未來,染著現在。愛表現於時間中,貪著現在已得的自體和境界,追求未來永存的自體和境界。

有情的本質是從來不離開愛的,即使愛起了變化,由愛而成恨,此恨綿綿無盡期,也是愛的延伸。愛與恨看似是敵體之法,事實上恨是愛的妄相;愛恨同體,離愛求恨之實體不可得。所以喜新厭舊,舊愛與新歡,時異境遷,二者都同源於情愛。

情愛纏綿,生死永續,這就是為什麼人人避苦趨樂,結果所得是:「厭苦而苦不盡,求樂而苦來」。愛生則苦生,奈何!

從另一層面看,諸行無常,緣生緣滅,新陳代謝,喜新厭舊,也有它正面的意義。舊的不去,新的不來;除舊布新,革除陳腐之物,打破舊傳統,建設新文化。

在佛法中,情本的人生是舊,正覺的人生是新;扭轉凡情成聖智,乃修證者的革命大業。無始以來流轉於生死漩渦,如不急流勇退,轉向涅槃彼岸,依然縱情任性,真是「愛河千尺浪,苦海萬丈波」,解脫遙遙無期。

如何轉染成淨,超凡入聖﹖有情本質是虛妄、雜染的,這些妄染之法從何而來﹖

佛教根本聖典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唯識學說:有漏雜染之法,有情是一向如此的;

處於無明大夢中,從來沒有覺醒過。貯存於藏識裡的種子,無非是有漏雜染。今發心聽聞正法,作如理思惟,即是法界等流的薰習於八識田中,播下無漏種子。一但無漏種子多了,力量強大了,相對地本有妄染種子即漸被抵消、減少,而歸於烏有。也即是舊的有漏法,被新的無漏種所取代。這就是轉識成智,把虛妄的凡情八識,轉而為佛果上的四智菩提。

思想與道德的新舊

在傳統與現代的探討中,新與舊的問題,可從思想與道德,作理性的抉擇。

佛法的修學分兩方面:法義的理解與聖道的修證,也即是思想的建立和道德的實踐。

在思想上,可以不斷推陳出新,廣學多聞,分辨、綜合、論究、抉擇,闡精揭微,發揮新思想。如世親論師,出家於一切有部,深究本宗的阿毘達磨。

但他的代表作之一《俱舍論》,對各派的論義,分別抉擇之餘,採取眾家之長,不固守傳統思想,標榜「理長為宗」。可是有關修證的程序,卻完全遵循阿毘達磨的古說。如入道方便:身心遠離,喜足少欲,住四聖種,不淨觀,持息念;

依止起觀,修四念處,以及八忍、八智的現觀。這就是所謂「新思想舊道德」的實例。不過,如從「法」與「律」來談新與舊:法的教授歷久彌新,即佛法特質──緣起無我,乃是諸佛之常法。歷史不論如何演變,都不能偏離這一不共世間外道的特質。而佛陀的教誡,《隨時毘尼》,《隨方毘尼》,不能不因時因地而作新的調整。

因此,提倡原始佛教,思想法義,絕不成問題。佛陀的根本教法,是可以一脈相傳,適應不同時空的。但生活規制和種種儀軌等方便,即不能原封不動,固執傳統,一成不變。

佛法的義解與修行,基本原則是:契理與契機。契理而不契機,曲高和寡,正法弘揚不出去,眾生得不到法益;

反之,契機而不契理,只是迎合眾生的趣味,不契合如來正法,同樣地違反弘法利生的意義。依佛法談新與舊,緣起真理──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乃法爾如是,不會隨時代而變成古董。適應性的制度、風尚、軌範等方便,則不能不隨時隨地而加以調整;

揚棄舊方便,代之以新方便。否則,方便則不成其為方便,反而成了佛法正常發展的障礙。新與舊,二者是相待的,過去的名為舊,未來的叫做新:時勢的變遷,新的很快變成舊,如長江後浪推前浪,新人送舊人。依緣起的相續相、和合相,探究新與舊的內涵,具有多層的意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3 1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4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