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5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rayatw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其他] 主机所需的电费
依照台湾电力公司网页所示

夏月(六月一日~九月卅日)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100元,111度至330度部分每度2.730元,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3.360元,501度以上部分每度3.465元;

非夏月(夏月以外之时间)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100元 ,111度至330部分每度2.415元,331度以上每度2.73元。


3.开始算电费
先算出使用度数
(电脑用瓦数x0.001) x (一天使用几小时) x 30(使用天数) = (度)
(度) x (每度*元) = 电脑主机电费

例如
(234x0.001) x (24) x (30) = 168.48 (度)
(168.48) x (2.415) = 406.8795 (元)

如果你家有其他耗电的电器使整个月电费超过331度
则主机电费=
(168.48) x (2.73) = 459.9504

故此主机在非夏月下使用30天不关机需4百多元左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01 10:12 |
真田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narayatw于2005-06-1 10:12发表的 主机所需的电费:
例如
(234x0.001) x (24) x (30) = 168.48 (度)
(168.48) x (2.415) = 406.8795 (元)
.......

请问其中的 234 是指 power 的瓦数吗 ?
那如果是 400w 是否为
例如
(400x0.001) x (24) x (30) = 288 (度)
( 288 ) x (2.730) = 786.24 (元) 夏日电费 ?
这样的算法正确吗 ?


Enjoy
Always Coca-Col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01 11:12 |
dragon30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真田于2005-06-1 11:12发表的 :


请问其中的 234 是指 power 的瓦数吗 ?
那如果是 400w 是否为
例如
.......

234应该是指实际消耗的瓦数
这个值会随你的使用状况改变
PSU如果是400W
代表他最大可以供应400W
并不是说24hr都是400W的耗电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6-01 14:34 |
真田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了解, 非常清楚的收到,
常常都被家里的念,
说电脑都关机, 电费一定很贵,
这下可以据理力争了,
谢谢分享....


Enjoy
Always Coca-Col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01 14:51 |
黑羊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到这里我开始觉得24H工作的骡子机是否有要换成Mobile, Athlon64或 VIA C3 之类的处理器.拆光碟机.用4合一的主机板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6-04 13: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0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