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06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ou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心情] 薔薇刺青
轉貼/Burberry羊


這段祕密初戀結束了,手背上的刺青耀眼的記錄著這段美好時光!

  在我的手背上,食指的下方,有一個十元銅幣大小的薔薇刺青,還有十公分左右的藤蔓盤繞。還記得當父母第一次看到它時,睜大著雙眼驚訝的樣子。而我只是吐吐舌頭,沒有做什麼特別的說明。這是我和我的初戀情人剛開始決定在一起時,相約在手上做的相同的印記。

  年輕時,覺得自己做什麼都是對的。高中剛畢業,沒考上大學,應當是趕快努力振作,好好準備明年的大學聯考,我卻宣稱我談戀愛了。認識了補習班的男生,他說他對我一見鍾情,讀了三年女校的我不懂什麼是愛情,只感覺到叛逆的血液在我的身體裡流動著,也許是因為求學的不順,讓我的心極力想尋求一個逃避的出口,而他找上了脆弱的我。其實現在回想,說不定他當初會找上我也是相同的理由。兩個不對的人在不對的時空,居然做了在當時自以為是對的事情,當他對我說,讓我們一起在手上刺一個相同的圖案,見證我們的愛情。我在當時居然一點也不加思索的就答應了。

  刺青的過程,有一點痛,但是當他在我的身邊,和我一樣為刺痛在忍耐時,那種感覺變成一種溫暖。好像感覺到自己第一次有個陌生人願意關心,願意在乎,願意愛你。

  當我們「痛」在一起 覺得好溫暖

  從此,只要有人看到我的手,總是會詢問這朵美麗的花的來歷,我就以手上原本有胎記,以刺青來掩蓋。沒有說這朵花的背後,隱藏著一段愛情。我沒有告訴任何人,就像這段感情,到最後無疾而終,一樣的惹人心疼。

  也許薔薇注定是帶刺的,而兩個披上薔薇的人,注定就要忍痛的相愛。第一次總是會遇到很多問題,很多困難,當兩個人能夠互相了解,互相體諒時,再痛苦都值得。但是當兩個人都猜忌,都懷疑時,未來就變成一片空白。我們當初決定得太快,結束得速度也很快。個性不合,還有要面對大考的壓力,我們決定,先全力準備考試,等考完後如果想再繼續,再互相通知讓對方知道。但是當我看到他手上的薔薇不見了,有雷射手術的痕跡,我就知道我們的誓言也不見了。

  他決心除掉刺青 我執意保留它

  他最後對我說的話是:我可以選擇要留下薔薇還是要跟他一樣去除它。因為是他提議的,所以他會像當初決定要刺時一樣幫我負起責任,他可以像當初決定時一樣負責花費,但是我告訴他:「我要留下它,因為我做什麼事情都不會後悔!」話一出口覺得好像太重,我不想讓他內疚,所以我又說:「希望你可以考上你理想的學校。」他說:「你也是。」我的初戀就此畫下了句點。

  人一生的初戀就只有一次,我從來就不期待它是完美的,是天長地久,是有始有終的。但我知道我的初戀是刻骨銘心的,也許有人會覺得我何不像他一樣把刺青除去。但是我不希望我的祕密初戀到最後沒有一點證據留下來讓我懷念,讓我記得:他曾經是美好的。

  只是……我要開始找工作了,像這樣刺青的手,真是難找工作耶!糟糕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8 06:59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oung於2005-04-28 06:59發表的 薔薇刺青:
轉貼/Burberry羊


這段祕密初戀結束了,手背上的刺青耀眼的記錄著這段美好時光!

.......
我覺得很多東西不要因為什麼就去刺青
因為這樣子很不好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8 19: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0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