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rancis101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討論] MLB〉大聯盟新藥檢規定四日上路
其實加強藥檢,隊於一些好球員絕對是正面的影響,就像bonds所說的'我不知道吃那些東西,揮棒能揮的比較快,還是球看的比較準.
   

自從一月十四日勞資雙方宣布將設立新款禁藥規定後,轉瞬間距離正式實施的三月四日

只剩二天,目前雙方正在研擬施行細節。


大聯盟資方勞工關係執行副總裁Rob Manfred表示,由於四日將正式施行藥檢,因此未

來幾天希望能完成所有的規定細則;至於球員工會的法律顧問Michael Weiner則希望

條文確定之後再進行藥檢的工作。


此新款協議將可延長到2008年。根據規定,每年每名球員至少會進行一次不記名藥檢,

且隨時有第二次甚至更多次,與舊規則一年抽樣一次即不再抽驗有重大變革,此可有效

遏阻球員在某次藥檢後繼續犯行的惡習。另外季後抽檢仍會持續進行,不管當時球員是

否在原居住地的海外國家。


在罰則方面,第一次藥檢未過的球員將處以十天禁賽;第二次未過則禁賽三十天;第

三次增加到六十天;第四次則禁賽一年。禁賽期間球員均不得支領球隊薪資。


此較嚴格的處罰方式,可避免現行規定中第一次藥檢未過卻不用公佈姓名且進行治療的

球員與其他未服用禁藥球員造成混淆的情況;另外禁賽期限增加不僅影響球隊戰力,也

危害球員個人的經濟與名譽。


在禁藥範圍方面,從原本勞資集體協議中的類固醇等禁藥大幅增加種類,包括最近幾年

盛行的THG、生長激素、遮蔽劑(masking agents)、利尿劑(diuretics)等;不過安非

他命卻未被列入本次的禁藥名單內。金鶯投手Steve Bechler曾在2003年春訓期間因服

用含有麻黃素的減重要品最後導致死亡。

--

轉自蕃薯藤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04 19: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7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