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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故宫博物院、国史馆、中央研究院
 中央银行、故宫博物院、国史馆、中央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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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2:47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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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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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
故宫博物院是公营造物
国史馆是公营造物
中央研究院是行政机关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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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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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概念:
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 6 月份庭长法官联席会议
行政程序法第 2 条第 2 项规定:「本法所称行政机关,系指代表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行政主体表示意思,从事公共事务,具有单独法定地位之组织。」依此规定,行政机关乃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行政主体所设置,得代表各行政主体为意思表示之组织。所谓「组织」,须有单独法定地位,固以具备独立之人员编制及预算为原则。

机关与内部单位判别
有无单独法规
有无独立编制与预算
有无印信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法〉第 9 条:「本行置总裁一人,特任;副总裁二人,简任,任期均为五年,期满得续加任命。」
金管会与央行移出独立机关,改隶属于行政院,前国策顾问黄天麟指出,这是执政者心态的问题,黄天麟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过去金管会就算是独立机关,金管会难道有维持其独立性吗?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向恺则语重心长地说,希望执政党不要因为一个人而把体制朝错误的方向修改。
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行政院组织法,金管会与央行从原本独立机关移到行政院下,引发社会质疑政治黑手将直接伸入金融机关;黄天麟说,问题不在于金管会与央行到底是不是组织图中的独立机关,而是执政者心态,央行与金管会受到法律保障,尤其是央行,在中央银行法下,就算列为非独立机关也不会损及其独立性,不过当然「最好不要这样」。
黄天麟说,「徒法不足以自行」,重点还是在人身上,执行的人如果不能尊重法律上赋予金管会与央行的独立性,结果还是一样;比如金管会成立以来就是独立机关,但「金管会的主委过去不论是用行政力量起诉或是其他手段,换了几个?」
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向恺进一步指出,金管会是否应列为独立机关,一直以来有很多讨论,英国的金融监理机制就在财政部底下,但央行除稳定汇率外,还管理一个国家外汇存底,各个国家都希望保持央行的独立性,只是当这样无上的权力遇上傲慢的总裁,就会导致央行的独立性受到伤害。
林向恺说,彭总裁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独立的傲慢,因为马政府这次在处理金融风暴问题时吃到很大的苦头,包括二○○八年韩元大贬,台币到底要不要跟贬?彭总裁始终拒绝其他各方意见,一直到二○○九年才意思性的贬一下,但已来不及,台湾出口、面板业竞争力大为流失,加上央行理监事运作到底如何?怎么做决策的始终也是个谜,尽管各界都希望央行维持独立性,但独立遇到傲慢,也让央行的独立性失去支持。
林向恺说,讨论央行的独立性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政策制定的独立权,另一个是组织运作的独立权,比如任期受到保障,而这都在央行法的保障内,就算央行移出独立机关,只要央行法没有被修改,央行的独立性还是在,因此,他认为下一个要密切观察的是央行法的修改,他也衷心呼吁,马政府不要因人废事,最终把体制朝错误方向修改。
央行︰修法无损独立性
〔记者范家瑜/台北报导〕关于独立性问题,央行澄清仍与主要国家的央行一样,具有高度独立性,并且引述央行法相关条文,指央行理事会仍具有货币、信用与外汇政策事项的决策权,且央行总裁一职非内阁阁员,于行政院院会仅列席等事项,强调央行的独立性地位。
央行官员强调,央行在台历经历任政府首长,对央行在货币政策的决定与实际业务运作都予以尊重,并未干预,未来央行会在现行法制与实际业务上的独立性持续努力,不受行政院组织法修法通过的影响。
民国一百年改制应该是指行政院的组织改造吧!民国一百年行政院部会将从现有的39个精简为29个。未来内阁部会将包括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及建设部、卫生福利部、文化部、劳动部、农业部、环境资源部等13个部;以及侨务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国家发展委员会、大陆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海洋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另外,还有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中央银行以及国立故宫博物院等4个附属机关。独立机关则包括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综上属附属行政机关,非独立~

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及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亦属于直隶总统府的政府机构
中央研究院---->参上判别为行政机关

我国公法人只有三类: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公法人」,而我国的「其他公法人」目前只有农田水利会,独一无二,别无分号。

公营造物理论创始人Otto Mayer的定义,不具权利能力的(nichtrechtsfähige),从属性的公营造物是指:由行政主体所支配(因此不具法律上之独立性),由某些物(包括一些设备、设施)及人(指管理机构的成员而言)所共同组成的,用以持续达成某特定公共目的之公法机构。被归属到这个公营造物定义之下的有:公立学校、市立图书馆、公立医院、公立殡仪馆,甚至包括执行刑罚的监狱。这样的公营造物定义,在德国行政法学上造成诸多困扰,主要的原因在于:从外观上看来,这个定义似乎是在界定一种组织型态;然而,在这个定义之后,Otto Mayer并未说明,这种类型的组织型态在组织法上有何特殊的法律效果,他接下去发展的却是一种行政作用法上的关系。质言之,视进入公营造物之内的人(「利用人」)与公营造物的关系,为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公营造物利用关系」),以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来解决「公营造物利用关系」的问题。我国学者亦多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国史馆及故宫博物院是属文教性营造物

不才来补充~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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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kai709) | 理由: 太感谢您啰! 补充真的是很详细, TKS!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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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4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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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感谢~两位大大~~ 表情

睡前帮我解决问题~~今晚好睡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3 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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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我国的「其他公法人」现在除了农田水利会以外,还多了"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法第2条第1项:
本法所称行政法人,指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以外,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
关,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律设立之公法人。

3/27再补充:
我国第一个行政法人是93年成立(由两厅院转型)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93年1月20公布)第2条:本中心为行政法人,其监督机关为教育部。
(当初是和行政法人法草案一起送立法院,没想到行政法人法草案闯关失败,直到100年才通过)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2-03-27 23:06重新编辑 ]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6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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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啦~
楼上大大真细心~
已经给过花了~~   只好给你个赞~表情

以前好像有有听过的印象~(做梦来滴)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C-092-205.htm

http://www.wretch.cc/blog...ar/8249884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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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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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8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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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以前电脑里面的~ 不知哪来滴表情
对错不知~
行政法人---补
试比较行政法人与行政机关、私法人不同之处。
本题涉及行政法人与行政机关、私法人不同处之比较,兹就其三者不同之处,分述如下:
行政法人与行政机关不同之处
行政法人与行政机关最大的不同,在于:
1行政法人具有法律上人格的行政主体,而行政机关则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由于行政法人具
有独立性,其经营管理能与行政机关必须一致适用法令规范作区隔,采用不同的体制,行政
机关的管理则必须遵守一体适用之法令办理。
2行政机关是在政府体制内,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应;行政法人虽是执行特定的公共任务,其经
费来源之一为政府给予补助。
行政法人与私法人不同之处
基本上行政法人与私法人都是法人,但行政法人可以做成行政处分,并且依照行政争讼制度,
提起诉愿、行政诉讼;而私法人系属民间团体,依民法而设置,未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不可提
起诉愿、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可知,行政法人与行政机关、私法人并不相同,我国目前仅国立中正文化中心为行政法
人,而学说对于大学是否为行政法人仍存有争议,随着行政法人法草案的订定,未来对此等问题
可获得解决,且对于行政机关摆脱长年以来之法令束缚与部会首长及议会的绵密监督,开启企业
化经营,亦具有重要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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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领雅币~~
这样方式不错~~告诉我该睡了   呵呵~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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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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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8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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