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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m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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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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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第四台自行插入自家广告于跑马灯,有法可罚!
我想各位网友都有想录的节目却又录到一连串的第四台自家跑马灯,
以及看到一半乱差地区性广告,或是节目已经开始却还在第四台广告...
这些都令人不愉快!
所以将法规整理如下,以及申诉的管道告知各位网友!
依您想去除跑马灯的频道锁定申诉,去除个1~2台系统业者还能接受,
要全去除是不台可能的事!
我想是该使用者觉醒的时候来临了,违反法规的后果就是5万到50万的罚款!
搜集证据的方式为测录违法事实,请录的file不要做任何剪接,
烧成光碟或是存在notebook,如果申诉无效,就请亲自跑一趟县市政府,
请他看,然后请他直接开单下去!(因为他之前就已经警告过了)
申诉单位为各位所在县市政府,他们都会乐意为您服务,跟你说跟第四台
是没用的,县市政府去警告最有用,到最后他们绝对会移除你想录的
频道跑马灯.
直接申诉县市政府,然后第四台的经理就会打来跟你抱歉.....可是如果死性不改,继续申诉,
并告知县市政府依据法条,当我拿着证据去县市政府所在地申诉时,就请
依照法规开单,这时候一般第四台业者就会乖乖移除,
如果真的皮皮不改,就烦请网友跑一趟县市政府,带着notebook把录到的证
据show给新闻课的人员看(最好烧成光碟,比较好做证据),
并请他们开单告发,反正第四台钱多,多罚些充实国库!

依有线广播电视法:
第四十五条 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频道供应者之广告,除经事前书面协议外不得变更其
形式与内容。
广告时间不得超过每一节目播送总时间六分之一。
单则广告时间超过三分钟或广告以节目型态播送者,应于播送画面上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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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09-29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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