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文意解释--公同共有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82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竹林中
级别:
路人甲
x1
x31
分享:
▼
x
0
[民法]文意解释--公同共有
请问
继承遗产为公同共有,可是不是有应继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04 23:29 |
novia
级别:
路人甲
x0
x14
分享:
▲
▼
后代继承财产(除有遗嘱外)由其继承人选择继承方式,依法令规定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分割继承:由全体继承人自行协议.
二.应继分继承:继承人如无另行协议时,依民法规定之应继分,各继承人可分配取得每笔财产之持分,每笔财产所有继承人均有分得,且有清楚每继承人之权利持分。
三.公同共有继承:
1.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人时,被继承人之遗产,自为该一人全部继承
2.若有数人时,依民法第1151条规定,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亦即是于继承登记前,遗产全部为各继承人所公同共有.
3.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记时,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就被继承人之土地,申请为公同共有之登记。登记机关于登记完毕后,应将登记结果通知他继承人。准此,若以公同共有方式继承登记,则无持分之表示.
综合上述
(1)公同共有继承系于尚未协议分割继承前
(2)公同共有继承的意思是....所有继承人不分比例的共同拥有遗产...所以....
在登记上不会出现继承的持分
(3)其中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记时.才登记为公同共有继承.
(4)如果是公同共有,是不是要卖一块土地房子需要每一位同意....
答:是的,当然需要每一位同意,但继承人得于办理公同共有继承后,得随时由全体继承人再会同办理分割遗产.
所以....
公同共有是大家一同拥有,任何买卖处分其他之权利行使,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分别共有则是其应有部分很明确,共有人得随时自由处分自己所持分的部分,不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05 08:21 |
竹林中
级别:
路人甲
x1
x31
分享:
▲
▼
[quote]
下面是引用 novia 于 2010-08-05 08:21 发表的:
后代继承财产(除有遗嘱外)由其继承人选择继承方式,依法令规定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分割继承:由全体继承人自行协议.
二.应继分继承:继承人如无另行协议时,依民法规定之应继分,各继承人可分配取得每笔财产之持分,每笔财产所有继承人均有分得,且有清楚每继承人之权利持分。
三.公同共有继承:
您好,再次请问,
如果公同共有,要开始分割了,那么是以民法应继分继还是自行协议,或是两者皆可? 谢谢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5 23:23 |
novia
级别:
路人甲
x0
x14
分享:
▲
▼
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为当然继承
所以这时候是处于「公同共有」的状态
(继承→公同共有登记继承→公同共有登记→协议→分割→分割登记→裁判)
继承...分为公同共有继承及分割协议继承
应继份是继承人在继承案件中应为继承的比例...会随继承人组成不同而有不同
公同共有继承的意思是....所有继承人不分比例的共同拥有遗产...所以....
在登记上不会出现继承持分
『公同共有』是没有应有部分
如果你要有应有部分
要办理「分割」
分割有「协议分割」与「裁判分割」
分割的分配方式又分成数种
1. 对物实际做分割,像1块土地分割成6块
2. 不变更物,如房子从公同共有,分割成6个人每人1/6
但房子的外观什么都没更动,只是变更权利范围的登记而已
3. 把物拿去拍卖,每个人分1/6的钱
如果分割没办法达成协议
就是诉请裁判分割
但裁判分割就是照应继分比例
因此就是每人1/6
公同共有没有应有部分(俗称的持分),
公同共有各共有人之间并没有登记应有部分为多少,因此对于共有物之处理除法律有规定或契约有约定,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之权利行使,必须征得全体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6 08:36 |
novia
级别:
路人甲
x0
x14
分享:
▲
▼
公同共有要如何分割只要各共有人达成协议都是可以的!
以上解释如有错误,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感恩!!
x
1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6 08:41 |
皇甫珑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thanks novia sister ans,wonderful..........
yamasaki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17 14:14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2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