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8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w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台湾的检察官是不够专业还是变态?
看报章杂志,有些案子到了二审被告都获判无罪,1审加2审最少也有6个法官认定被告是清白的,刑事诉讼法
也明文规定公诉检察官的任务只是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对于被告有利及不利均应注意,为什么检察官还死要上诉
3审来让被告定罪?罪算被驳回也无所谓。好像被告杀了他阿妈(检察官的阿妈)一样,非致被告于死地不可,
甚至连侦讯笔录都虚伪记载,冒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8 22:24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嫌疑犯的严苛程度:

鸽子 〉检方 〉法官

法官:凭证据。
检方:凭正义感+证据。
鸽子:凭正义感第六感。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9 10:42 |
jacko7110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鸽子是什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5-19 16:42 |
粥杰伦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鸽子是警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5-19 16:4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已经好很多了,以前检察官还会亲自刑求被告,连法官调侦查录音时都吓呆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9 19:5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才要采审检分隶的弹劾主义(控诉原则),当然检察官有他的职权
,而且程序法上被告被判无罪以外之裁决,并不代表被告事实上是无罪
的!!因为刑诉得功能固然在发现真实但不得片断性牺牲人权的权利;
检察官坚持上诉一定有上诉的理由吧,不然怎么会进入实体审查于二审
中判决无罪(抑或原持原判)~~

而且多数法官认为被告是清白的,说精准的话刑诉154I及II中无
罪推定(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最低标准)及证据裁判主义,都是对宪法
等级的法律~~

至于检察官对于被告之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大多是在审判前跟审判后!
,刑诉231-1检察官退案权即具代表及上诉通则上检察官可为被告
之利益上诉,但是当检察官在审判中已起诉(刑诉251)表示检察官
已先入为主认为被告有罪才会起诉,想滥诉在起诉审查161条II(
中间程序)案件会被档下来,然,案件系属皆为实体审查表示有必要撇
清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
------------>以上是乱说的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9 20:5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7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