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8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w1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台灣的檢察官是不夠專業還是變態?
看報章雜誌,有些案子到了二審被告都獲判無罪,1審加2審最少也有6個法官認定被告是清白的,刑事訴訟法
也明文規定公訴檢察官的任務只是協助法官發現真實,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均應注意,為什麼檢察官還死要上訴
3審來讓被告定罪?罪算被駁回也無所謂。好像被告殺了他阿媽(檢察官的阿媽)一樣,非致被告於死地不可,
甚至連偵訊筆錄都虛偽記載,冒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8 22:24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嫌疑犯的嚴苛程度:

鴿子 〉檢方 〉法官

法官:憑證據。
檢方:憑正義感+證據。
鴿子:憑正義感第六感。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9 10:42 |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鴿子是什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9 16:42 |
粥杰倫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鴿子是警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0-05-19 16:4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已經好很多了,以前檢察官還會親自刑求被告,連法官調偵查錄音時都嚇呆了......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9 19:54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才要採審檢分隸的彈劾主義(控訴原則),當然檢察官有他的職權
,而且程序法上被告被判無罪以外之裁決,並不代表被告事實上是無罪
的!!因為刑訴得功能固然在發現真實但不得片斷性犧牲人權的權利;
檢察官堅持上訴一定有上訴的理由吧,不然怎麼會進入實體審查於二審
中判決無罪(抑或原持原判)~~

而且多數法官認為被告是清白的,說精準的話刑訴154I及II中無
罪推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最低標準)及證據裁判主義,都是對憲法
等級的法律~~

至於檢察官對於被告之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大多是在審判前跟審判後!
,刑訴231-1檢察官退案權即具代表及上訴通則上檢察官可為被告
之利益上訴,但是當檢察官在審判中已起訴(刑訴251)表示檢察官
已先入為主認為被告有罪才會起訴,想濫訴在起訴審查161條II(
中間程序)案件會被檔下來,然,案件繫屬皆為實體審查表示有必要撇
清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
------------>以上是亂說的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9 20: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9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