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6万,当期销项税额150万,进项税额50万,不可扣抵比例为56%
150x56%=84万
可扣抵 84-50=34万
34-6=28
150-28=122万
想问一下
为什么84要减50?
为什么不是销项税额直接减进项税额?
还要乘上不可扣抵比例之后才算呢??
因应五都变革后的财政问题,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相关法案,明订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中央将增拨所得税总收入6%、营业税和烟酒税的全部给地方。同时提高直辖市与县市举债上限,让地方政府财务更具弹性。
公共债务法部分的修法重点则包括一、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权限的计算基础:中央债限维持不变,其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仍按GNP40%管制,至于直辖市及县市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占当年度岁出总额比率,各不得超过250%及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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