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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1407850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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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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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问题
1.甲乙丙相约行窃,三人抵达目的地,丙忽觉不安,企图劝退甲乙,两人不从,丙迳自离去。甲乙入室翻搜,见无贵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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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8 14:41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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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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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应问丙究竟犯何罪?

刑27:(中止犯)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结果之发生者,减轻或免除其刑。结果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同。

就中止犯之定义来看,丙并无中止甲、乙之偷窃行为,故不算中止犯!当丙到执目的地时,仅就个人行为之停止行窃,故仅以「未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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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10-01-18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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