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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三等行政学(一)拟答(王立明)

文/王立明
一、试扼要说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的重要内容为何?并据

    以论述我国当前行政组织的主要缺失有那些?及相关改进之

    道为何?

答:

为建立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共同规范,提升施政效能,我国于

民国97年制定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兹就其重要内容、我

国当前行政组织的主要缺失,以及相关改进之道,说明如下:

  (一)重要内容:

    1.适用与准用之范围:

      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包括:各机关所设立之附机构及所

      有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机关。

    2.机关组织的五种型态:

      机关、独立机关、附属机关、附属机构及行政法人。

    3.统一机关与内部单位的层级及名称:

      中央机关只设四级:院、部(委员会)、  署(局)、分署(分局)。

      各机关内部一级单位:处、司、组、课二级单位名称一律为科。

    4.简化组织法规之规范内容:

      今后各机关组织法律或命令内容, 原则上仅包括机关名称、

      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权职掌、首长、副首长、幕僚长之职

      称与官等及员额等。

    5.明定机关设立之要件:

      组织基准法以专章(第三章)明定机关设立、调整与裁撤之要件。

    6.放松机关设置之法律规范:

      除三级以上机关及行政法人须以法律定其组织或设立外,四级

      机关组织规程或组织准则等行政命令来订定。

    7.明定机关规模及建置标准:

      明定行政院之规模(13部4会5独立机关,三级机关最多50个)

      及各机关内部单位建置标准(司总数不超104个)。

  (二)我国当前行政组织的主要缺失:

    1.机关事权不确实,未把握机能一致。

    2.骈枝机构及冗员有过多的现象。

    3.组织规模庞大造成许多弊端。

    4.行政职能扩张致首长控制幅度过大。

    5.分层负责不足,影响行政效率。

    6.中央集权型态,影响基层人员士气。

    7.机关名称混乱,体例不一。

    8.法规繁多,手续复杂,造成民怨。

    9.机关设置未切合需要。

    10.政府机关之间缺乏完整统一的协调行动。

    11.委员会的组织型态名实不符,且过多过滥。

   (三)改进之道:

     1.行政体系的调整。

     2.行政分权的扩大。

     3.决策机构的强化。

     4.厘订机关名称,统一体例(基准法)。

     5.执行性质的机关应避免采用委员会型态。

     6.行政机关的组织与编制应具有弹性。(共720字)

本文摘自王立明老师部落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8 20:34 |
hala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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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起来比较属于制式化的拟答
但不失为一种参考及思考方向
谢谢您的提供


看我非我我看我我也非我,妆谁像谁谁妆谁谁就像谁,曲是曲也曲尽人情愈曲愈妙,戏其戏乎戏推物理越戏越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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