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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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有二子,全家出游,因二子吵架,甲一气之下将二子丢入河中(深),甲后来仅救回一子,甲有无刑责? 2同上,但系二子不小心摔河中,甲亦仅救回一子,甲有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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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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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5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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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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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义务(危险前行为,法代),又其行为是杀人行为,仅能救一个时.发生义务冲突困境. 两个法益, 死亡的:杀人即遂 未死的:成立杀人未遂..(中止犯) 都没有超法规阻却事由,争点在此?为何没有? 还是必须有,因为期待可能性,真的只能救一个,所以对已死之子,成立阻却违法之超法规阻却事由? 2典型的超法规阻却事由.
这一题,还可以再讨论下去?为何没有义务冲突?难道只能在父母的保证人地位,才可以.在危险前行为就不可以?如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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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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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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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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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6 17:13 发表的 : 1,保证人义务(危险前行为,法代),又其行为是杀人行为,仅能救一个时.发生义务冲突困境. 两个法益, 死亡的:杀人即遂 未死的:成立杀人未遂..(中止犯) 都没有超法规阻却事由,争点在此?为何没有? 还是必须有,因为期待可能性,真的只能救一个,所以对已死之子,成立阻却违法之超法规阻却事由? 2典型的超法规阻却事由.
这一题,还可以再讨论下去?为何没有义务冲突?难道只能在父母的保证人地位,才可以.在危险前行为就不可以?如何说理? 首先,要从 义务冲突下手: 1.意义: 所谓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同时面临数个互相不相容的义务,而无法同时履行的情况。 2.成立要件: (1)同时有数个不相容义务存在。 (2)冲突之状况非行为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引起。 (3)基于优越利益保护原则,须履行较高的义务。 3.本题由于冲突状况是由行为人之故意行为所引起,故不得主张义务冲突而阻却违法。 ---------------------------------------------以下是第二部分-------------------------------------------- 本题状况属于 等价的义务冲突,甲仅救回一子,应如何评价:(以下补充摘自个人笔记,我记忆不好只记得结论 ) 1.阻却违法说:基于「不可能之事,即无履行之义务」【通说】(救命......笔记写得太简略,自己都看不懂= =") 2.阻却责任说:基于生命法益的绝对保护原则及无从比较性,不可能符合优越利益保护原则,故不能阻却违法, 只能依无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26 19: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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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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