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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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有二子,全家出遊,因二子吵架,甲一氣之下將二子丟入河中(深),甲後來僅救回一子,甲有無刑責? 2同上,但係二子不小心摔河中,甲亦僅救回一子,甲有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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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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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5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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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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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人義務(危險前行為,法代),又其行為是殺人行為,僅能救一個時.發生義務衝突困境. 兩個法益, 死亡的:殺人即遂 未死的:成立殺人未遂..(中止犯) 都沒有超法規阻卻事由,爭點在此?為何沒有? 還是必須有,因為期待可能性,真的只能救一個,所以對已死之子,成立阻卻違法之超法規阻卻事由? 2典型的超法規阻卻事由.
這一題,還可以再討論下去?為何沒有義務衝突?難道只能在父母的保證人地位,才可以.在危險前行為就不可以?如何說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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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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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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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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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6 17:13 發表的 : 1,保證人義務(危險前行為,法代),又其行為是殺人行為,僅能救一個時.發生義務衝突困境. 兩個法益, 死亡的:殺人即遂 未死的:成立殺人未遂..(中止犯) 都沒有超法規阻卻事由,爭點在此?為何沒有? 還是必須有,因為期待可能性,真的只能救一個,所以對已死之子,成立阻卻違法之超法規阻卻事由? 2典型的超法規阻卻事由.
這一題,還可以再討論下去?為何沒有義務衝突?難道只能在父母的保證人地位,才可以.在危險前行為就不可以?如何說理? 首先,要從 義務衝突下手: 1.意義: 所謂義務衝突,是指行為人同時面臨數個互相不相容的義務,而無法同時履行的情況。 2.成立要件: (1)同時有數個不相容義務存在。 (2)衝突之狀況非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引起。 (3)基於優越利益保護原則,須履行較高的義務。 3.本題由於衝突狀況是由行為人之故意行為所引起,故不得主張義務衝突而阻卻違法。 ---------------------------------------------以下是第二部分-------------------------------------------- 本題狀況屬於 等價的義務衝突,甲僅救回一子,應如何評價:(以下補充摘自個人筆記,我記憶不好只記得結論 ) 1.阻卻違法說:基於「不可能之事,即無履行之義務」【通說】(救命......筆記寫得太簡略,自己都看不懂= =") 2.阻卻責任說:基於生命法益的絕對保護原則及無從比較性,不可能符合優越利益保護原則,故不能阻卻違法, 只能依無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26 19:45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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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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