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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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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20 13:4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结合之罪需既遂(杀人,放火等)
基本之罪既遂,未遂皆可(强盗)
所以结合之罪如果未遂,只能和基本罪,两者数罪并罚
例如.强盗罪和放火未遂.两者数罪并罚

这次应该是对的!

这篇是回答芸淡风清大大的问题
而非本题的答案哦!

管见以为.放火仍是既遂
还是坚持个人的答案

希望不用再去五南找答案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1 09:51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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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说放火罪有引燃说。
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既遂了吗?
没记错的话,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险,不以有实害为必要
如果这样推的话,173应该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组烧光光的话…好恐怖喔~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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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1-22 09:5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q大说放火罪有引燃说。
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既遂了吗?
没记错的话,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险,不以有实害为必要
如果这样推的话,173应该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组烧光光的话…好恐怖喔~



+1
如果还要再等它烧成既遂的话
那遇火灾的时候,除了打119,还要记得打给法官过来审查
等法官说既遂时,才能开始灭火
还有一个问题,
火灾最恐怖是烟,虽火不大,但浓烟是致人于死的凶手

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1-22 10:22重新编辑 ]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0:1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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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II,未遂处罚,按依遂..
所以在173,没有多大关系.但在是否可以结合犯上,就要计较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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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1-22 09: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q大说放火罪有引燃说。
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既遂了吗?
没记错的话,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险,不以有实害为必要
如果这样推的话,173应该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组烧光光的话…好恐怖喔~ 表情


引燃说:是将物品引燃起来就是既遂(引火点燃).所以不必
烧光光才叫既遂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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