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4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vo7310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祈求!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6项,说明。
以不正当限制交易相对人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9 13:57 |
hanlinlee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 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条第六款所规范之行为,大体上可包括搭售、独家交易安排、销售地域或顾客限制、使用限制及其他限制交易相对人事业活动之行为。

(二) 衡量此类行为是否正当,应综合考量下述因素:
1. 当事人之意图、目的:即衡量为此行为之厂商是否有藉前述搭售、独家交易安排等限制交易相对人之事业活动,而达到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之目的。
2. 当事人之市场地位及所属市场结构:即实施此一行为之厂商,其所处之市场究系属具独寡占倾向之市场结构,抑或是自由竞争市场,而该厂商在此一市场中,其本身之市场地位,究系颇具市场领导地位之厂商,抑或是小厂商而言。一般而言,若是事业所处之市场愈集中(即愈具独寡占倾向)或该厂商之市场力愈大,则为该行为之厂商较有违法之可能。而自市场结构来看,市场品牌间竞争愈小,愈不活络者,该行为之厂商较有违法之可能。
3. 商品特性:有时商品本身之特性,亦会影响某一交易限制对市场之影响。例如,在独家交易限制之情况下,若实施独家交易者,系贩卖所谓之便利品、或单价低、或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不高产品如文具、日用品之厂商时,则其所产生之限制竞争效果将大于一般耐久财如汽车、家电等。
4. 对市场竞争之影响:由于目前国内类似如独家交易限制等之情形颇为常见,而实施此类行为之厂商亦未必均会对市场竞争有不利之影响,故判断此类行为是否违法之因素之一,即须衡量该行为实施后,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
 

相关条文: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条、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8-10 09:20 |
evo7310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解析。

再补充二个问题:

1.以不正当限制交易相对人之事业活动为条件,是什意思呢??

2.什么是独家交易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15 16: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7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