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羽蝶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考情资讯] 流氓条例废了 191人将出牢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ck1c.html
由于奇摩新闻已将该新闻移除,故贴上自由时报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的电子新闻


检肃流氓条例 明年1月底前废除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引发治安与人权争议的检肃流氓条例,曾被大法官三度宣告违宪,司法院、法务部和内政部已开会形成共识,预计明年1月底前废除整个条例,且依内政部调查结果,全国23个县市警察局,有16个赞成废除,司法院官员认为,第一线警方也多表支持,显见是该尽早废止。

沿用53年 3度被宣告违宪

     检肃流氓条例源自于民国44年行政院发布的「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民国74年由总统公布为「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民国81年删去「动员戡乱时期」,沿用至今已53年。
大法官从84年起即宣告检肃流氓条例部分条文违宪,后来90年、97年间又陆续宣告部分条文违宪。

修不如废 司法机关有共识

      据了解,内政部面对检肃流氓条例多次翻修,仍被宣告违宪,遂考量「修不如废」,加上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等机关也支持,因此决定快刀斩乱麻,否则若继续「只修不废」,不知那天又要被四度宣告违宪,将机关人力等资源浪费在修法工程上。
      至于明年1月底前一定废,是因为考量今年2月间,司法院大法官三度宣告部分条文违宪时,给予1年修法时间,明年1月31日起,部分条文将因抵触宪法自动失效。为省去三度翻修时间,干脆赶在明年1月底前将整个条例废止。司法院官员指出,部分民众可能质疑检肃流氓条例废除后会冲击治安和社会秩序,但依条例内容,其实严格执行现有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就可达到维护治安效果。 
 
警也赞成 避免法律叠床架屋 

      官员表示,不少流氓恶行其实与许多刑法处罚规定重叠。例如流氓条例第2条规定的持有、制造、贩卖枪枝等行为,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已罚;同条文的主持、操纵帮派等行为,组织犯罪条例也有法定刑责,废除检肃流氓条例也可避免法律叠床架屋。
至于站在打击犯罪第一线的警方,理应不轻易放弃可维护治安的武器,为何多数竟赞成废除?官员私下透露,可能与警方勤务过重有关,少了流氓案件,可专心对付其余案件。
      大法官首度宣告检肃流氓条例违宪为释字第384号解释,认为第5条到第7条,及第12条和第21条,有关强制人民到案、限制证人诘问、警方告诫权,及刑罚和感训处分累计处罚等条文违宪。释字第523号则要求留置处分(类似羁押制度)要件应明确化。
释字第636号认为,条例第2条关于欺压善良、品行恶劣、游荡无赖的规定过于模糊,第12条则过度限制被移送人对证人的对质、诘问权与阅卷权,与宪法意旨不符,应在1年内失效。
资料来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1.htm


[ 此文章被羽蝶在2009-04-15 20:19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7 10:06 |
lo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太重视人权的国家,往往犯罪率是最高的
看来台湾未来要开放枪枝买卖
别人耍流氓时,我们才有武器防身
不过这时就比谁火力强大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7 12:25 |
peddy11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鲜花 x70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人民安全有难了


~~~变是唯一不变的真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07 21:31 |
lazy10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怎么会是人民有难呢?
这是基本人权得到伸张啊
有学过刑法课的应该都知道
以前的司法实务界就是很爱乱判
有时候还用司法造法
自己类推适用
害得无辜人民深受其害
更何况以前没修法时,有多少「唯一死刑」
就有多少无辜人民或者轻罪人犯,就这样惨死或冤狱
而且这些都不是因为政治因素引起的
纯是司法事件

重视人权的国家
才是文明国家的表现!!
不是每个国家都像美国一样!!
德英法的人权演进是循序渐进
所以人民素质都很高
高度的人权,代表人民有高度的自制力
美国是世界民族的大熔炉
但美国精神是史上最自由的也无庸置疑
人民素质不一,当然有不一样的情形发生

如果台湾真的必须要人人拥有枪枝才能自保
那不是警察机关跟司法无能
那是人民素质太低才会导致这种情形的!!


话说回来,
这是个大事件
有考刑法的朋友真的要密切注意这个消息
问问补习班的老师,看这事件会有什么样的出题方向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7 21:44 |
DK66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视人权??

重视谁的??

加害人的??

还是...

被害者的??

哪天你成了被害者时

看你会不会还在那喊人权人权的

 

政府连配套措施都没有

就把人给放出来

到时出事谁负责??

政府负责??

还是...

在那喊人权的负责??

在那喊人权人权的一定不会负这个责

到时一定又会推到政府那里去

等着看好了

 

不置可否

以前有的判决的确很夸张

...

并非全部如此

也要把当时的环境、教育、社会状况放入思考

 

重视人权的国家
才是文明国家的表现

是丫

美国是很重视人权

...

美国的杀人魔也不少

不然就是带着枪到学校扫射

美国的素质高

还不是这样搞

若想台湾更糟就继续放任下去吧

到时想救都没的救

 

前一阵子

某大学男学生

因女友不爱他了

结果...

就开车把她撞死

 

昨天

台北县某对男女吵架

结果...

引爆瓦斯

 

今天

台北

某一老妇人被一酒驾的联结车撞上

当场撵毙

那这些人的人权...在哪???

 

重视人权是好

但要看是重视谁的

不是这样是非不分

这才危险

台湾人的素质...

真的有很高吗??? 



看看吧


http://tw.youtube.com/watch?v=OXQc6tTPBlo&eurl


在这情况下

要保护谁的人权???

人权...

呵~





若采用美国模式

倒不如采用新加坡的

还比较有秩序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07 22:36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这么糟糕啦!! 流氓条例废了, 我们还有其他法律啊!!
刑法. 枪炮弹药管制条例. 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等~

这些都是维持正义的法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7 22:54 |
op12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希望社会不会因此更加动荡


崎岖的道路 勇敢往前走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8 06:46 |
lazy10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DK668于2009-01-07 22:36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重视人权??
重视谁的??
加害人的??
还是...
被害者的??
哪天你成了被害者时
看你会不会还在那喊人权人权的
.......

真令人跌倒
我所谓的人权
当然是说你的人权
怎么?
你被害的时候不需要人权?
我所谓的人权当然是你我的人权嘛

你知道以前的流氓条例
是可以不经过举证
只需要类推
就可以把你捉进去关的吗?
所以你是觉得你被关的时候不需要人权
因为你是心甘情愿被关的?

我会这样说,
当然是针对流氓条例的嘛,老大!!
拜托一下,你看看你后面举的例子
哪个跟流氓条例有关呢?

你这种举例法根本比类推适用还夸张
因为连种类根本都不一样嘛
热涨冷缩也要有个限度吧?!
何况你举得那些例子
到底有哪一项是法律不能管的?
最突兀的就是男女朋友吵架然后开瓦斯自杀的例子
ㄟ,老大,难道你要法律规定男女朋友吵架必须相隔一百公尺,
否则以杀人罪论处吗?
如果你的意思是这样,
那不就是贬低人权了??警察随时可以去捉吵架的男女来关啰?

你那个影片我只看标题就不想看了
因为你根本想错方向
车祸如果是赔偿问题
也只跟民法的私法有关
就算是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危险
这也不会被提报流氓啊

法律是一个好工具
坏得只是用的人
所以我才说
依照国情不同
会有不一样的情况
美国自由惯了
你这个台湾人到那边只会觉得新鲜
你认为新加坡好
拜托,你这个台湾人去那边只会适应不良而已
下篇给你参考吧 表情
星国怪法律! 5人以上朋友聚会得偷偷摸摸?
undef...ed
新加坡法律严格是举世闻名,不过您可能不知道,新加坡还有很多令人难以理解的法律。像是禁止5人以上的聚会,还有禁止贩卖口香糖等等怪法律,要去新加坡可要小心不要触法。

在新加坡犯法,恐得面临像是鞭刑、绞刑等严苛的刑责,十年前,一名美国少年在新加坡随处涂鸦,就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不过怎么样才算触法?翻开新加坡的法律,实在令人傻眼。

首先,口香糖是禁止贩卖的,因为吃完口香糖后可能会被乱黏、有碍观瞻,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吃口香糖,所以从国外携带少量口香糖入境新加坡是可行的;另外,新加坡也禁止团体集会,5人以上就算违法,所以朋友聚会可能得偷偷摸摸,如果遇到警察临检,或许还得装作不认识。

由于新加坡男性到海外买春的情况太严重,因此政府决定立法,管制相关的行为,只是人都到海外了,该如何取缔,也成为朝野讨论的焦点。

新加坡常自称是多元文化的国家,但新加坡政府为了招揽国际药厂,竟然打出了多元人种的好处,就是可供药商测试新药,想法让人难以理解。

面对新加坡怪法律一箩筐的特殊情况,有网友就做了一件特别的T恤,上头印着Singapore is a finecity,赞扬新加坡是个不错的国家,同时一语双关,讽刺新加坡规定太多,处处充满「罚款」刑责(fine亦指罚金、罚款)。(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 此文章被lazy106在2009-01-09 01:2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9 01: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1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