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4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ally小猫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918 鲜花 x2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来,我们抱抱
来,我们抱抱 / 曾维瑜


你有没有遇过一种很糟糕的人,

不知道怎么关怀别人,不知道怎么赞美别人,

不知道怎么对人表示好感,也不知道怎么与人道别,

和人亲近到一个程度就想逃开,

想跟他手牵手地走在街上好像要他裸奔一样,

要他说一句「我爱你」,

一个成年人了搞了半天还是支支吾吾面红耳赤地。



你有没有被这样的人伤害过,

一场恋爱谈下来你还会反过来怀疑有问题的是自己,

明明在情感沟通上有障碍的是他,怎么是你失去了自信甚至是自尊?

你会想,这样的人,是打哪儿来,

他们究竟是怎么被养大的,

可以成为这般冷漠而无情的人种?

我一直没能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直到自己有了一个所谓的「高需求宝宝」。

「高需求宝宝」是「爱哭闹宝宝」或者「难带宝宝」去污名化后的结果,

有很多的情绪和需求,其中一个就是喜欢人抱抱,而表达的方式经常是哭泣。

关于小宝宝哭闹时该不该抱他,

一直有各种相左但同样振振有词的说法。

长辈们支持的论调通常是,小宝宝是不能抱的,抱多了会宠坏了,

会黏人、会依赖而不能独立,

所以哭闹的时候别理他,等他自己哭累了就没事。


每一个大人都曾经是小宝宝,

我很好奇那些说着应该让小宝宝自己哭到睡着的大人们,

是不是小时候也都有相同的经历,他们很享受这样的感觉吗?



不会走路、不能翻身、连脖子都撑不起来,

不会讲话、听不懂大人讲话,

初来乍到在这个截然不同于子宫的世界,

哭泣是唯一的表达工具,却还被视为无理取闹,

只能无助地哭哑嗓子,直到疲倦地睡去。


被如此残酷对待的小宝宝长大之后,会变成什么样的大人呢?



他会不会觉得不回应他人的情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他会不会不知道怎么看待他人的悲伤和忧郁,

他会不会再也没能学会其他的情感表达方式,并且连最原始的哭泣都被迫丢弃了,

他会不会以为没有人愿意拥抱他是绝对正常的状态,

他会不会就真的相信这个世界里的人们从来都不彼此关心问候?


想要被拥抱的时候不能得到一个温暖的拥抱,对一个生命的发展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我不敢尝试,我也不要尝试,

当儿子哭泣的时候,我从来都是立刻抱起他的,

他或许是饿了,或许是冷了热了,或许是尿布湿了,

或许就是想撒娇,无论如何,我总是立刻抱起他,

看着他的眼睛,跟他说话。

无论我能不能即刻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要他知道我在这儿,

我要他知道我听见了他的需求,

而且我会尽一切能力来满足他。



多么不可思议,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到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我们渴望的都是一样的东西,我们只是想被爱,

我们想要这样的心声真切地传递到我们所爱的人心里,

我们想要得到回应,我们想要温暖,笑容带来的温暖,

美好字句带来的温暖,友善行动带来的温暖,

一个扎实的拥抱带来的温暖。



我们只需要担心没有给我们深爱的人足够的爱,

任何关于这些爱会不会淹没了我们深爱的人的忧虑,都是多余的了。

【心得感想】

我们只需要担心没有给我们深爱的人足够的爱,
任何关于这些爱会不会淹没了我们深爱的人的忧虑,都是多余的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CATV | Posted:2006-12-20 00:11 |
amysos200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抱抱是个很温暖很满足的感觉,可是,有些人却连抱抱也很吝啬给予对方。

两人相处久了,所有的情与爱都变调了,因为不再包容不再谅解,所有的问题都是对方引起。

唉~分手or离婚也因此迅速升高 表情


Li-L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1 00: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