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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车祸...
小弟今年出了一场车祸~有几个问题想向各位高人请求一些指点!!
先来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吧!!事情是这的...

小弟今年六月25日于高雄市楠梓区凤楠路(与楠阳路口)往北的方向停红灯后发生事故,我是停在最内侧的第一部车!!
此路为有安全岛的三线车道,最内侧虽无安全岛缩减,但是却是左转专用车道。而中间车道为直行专用车道。此路口红绿灯号志并无箭号。

当我看到绿灯时,我便开始直走(此时我忘记我在左转专用车道)。而我也会有个小习惯是先看左手边有无闯红灯的车辆。当我回头看见正前方时,我的右手边有一台休旅车快速冲出来,并且在我右前方左转...由于他的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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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1 00:58 |
WanLe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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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方车应让右方车先行。

  2.车辆行经路口时速不得超过15Km。

  3.直行车禁止占用左转车道。

  4.撞击点在前后车门之间的柱子为临界点,在前你的责任较轻,在后你的责任较重。

  5.如果对方车是闯红灯,笔录上有无记载,如有,你的责任较轻。

  6.做笔录时谨慎回答,悠关责任轻重。〈建议平时多看交通规则及法律条文以备不时之需〉

  7.你所谓协议是否有写和解书,如无,口说无凭,如有,向保险公司力争,

  8.如果保险公司再三置之不理,可向乡镇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成立,同法院判决同等效力,两造必须履行。

  9.最后实在无法解决,无奈只有向地方法院检查署,提起诉讼。

    注意: 前提应斟酌是否胜诉。

10.以上提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1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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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公司还怕什么
看起来你责任是大一点
行情应该是7:3
给个存证信函给对方及保险公司限期答覆修理
不然自己修一修叫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付给对方
最后没什么问题
如果没多少钱去杀肉店敷一敷比去车行少一半以上的钱
不用伤神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10-01 10:28 |
负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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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个感觉是你这边的保险公司能力不足,姑且不论对错,保险公司处理态度不能这样。
针对这点,我建议你打电话给x周刊或报纸的申诉专线,跟他们说保险公司处理态度效率差,不管x周刊调查如何,保险公司只要知道你去找报社或周刊,他们处理态度保证180度大转变。(我听你说我很生气,哪有保险业者还等事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

至于其他的我帮不上忙,因为没遇过有人因车祸找征信业的,呵呵!!抱歉


中部地区要装监视器 可以找我       中部地区要装监视器 可以找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2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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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报一下吧...
那间保险公司真的很烂,最后保险公司说
因为肇事驾驶并非车主的亲戚,所以不理赔...
我..无言..
车子修了一万九... 表情


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2007-04-20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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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爸爸的车」?那保险公司当然、绝对、必然、一定....不理赔~

在骂保险公司烂之前,请先看一看保险契约,契约是人定的,相关的保险条件也是以签约当事人的状况为中心去评估,所以一个基础的保险契约不会理赔其他人造成的事故,多半只会纳入最近亲属,保险公司依约行事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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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4-20 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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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还真搞不懂车险到底是保"车"还是保"人"呀...

这样子一年八万多的保费等于是白缴了...一点意义都没有说...
难道说买了新车就只有车主及其近亲可以驾驶吗??那这样怎应该不能称上"全险"
顶多叫做"顶级意外险"..."全"这个字不就代表全部了吗...

算了!!都过去了!!也学到一次教训,下次保单契约要看清楚...


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2007-04-24 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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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车祸后不是应该把车修好、人医好、赔偿问题弄好之后,再来签和解吗?
新手驾车还是建议买一下第三人责任险,或是乘客险,保费一年才三千多块喔!


一直到现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们的相遇不是什么机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种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里刻划一道,记忆也好,伤痕也罢,都是一种注定的付出。
*版权所有。请勿盗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24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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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当然是保「人」的,「人」才能接受赔偿不是吗?法律是以人为中心订立的,人的生命、健康、人格、财产受有损害,可以受到赔偿。

一般人观念错误,车险还是保人的,「车」是属于人的财产时,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其次是风险来源,保险的当事人才是保险风险的评估来源,自然保险公司只为契约当事人负责。

我可以更进一步告诉你,保险公司若愿意赔偿,你反而更不利!以目前的状况来说,保险公司先赔偿,然后找你要钱!届时你得付出的金钱,可能更高,而且还加计利息~只是保险公司怕麻烦,直接推掉也就算了,要是遇上比较恶质的保险公司,敲你一大笔都是可以的。

你不是契约当事人却造成事故,理论上你跟保险公司立场是对立的,如果保险公司介入,这件事情到现在都还未必「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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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4-24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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