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nhaoli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鬼話] 東瀛神話傳說中的陰陽術
式神:被人類操控的超自然生物。式神的種類相當多,等級也很繁雜。這裡就不
詳細解說了(其實我也不太清楚)。某些靈力高深的式神是代代相傳的,比如父親去
世之後,他的兒子或者弟子便會自動得到操作式神的權利和能力(比如前鬼、後鬼、
留鬼都是這一類的式神)。

  逆風:指法術失控,反噬其主。靈力比較低的術士使用高深的咒文則很容易產生
這種現像。輕者受傷,重者死亡。

  騷靈:靈能者(無論覺醒與否)在承受壓力,或者焦慮的時候,能力會不自覺的
泄漏,導致身邊發生異常事件,稱為騷靈。

  犬神:靈力高強的神物以犬的姿態出現,便被稱為犬神。一般用於保護主人,不
受妖魔侵害。某種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其殺死,血祭靈咒,已達到彌補術力不足,
提高法術威力之用。

  犬鬼:妖力高強的魔物以犬的姿態出現,便被稱為犬鬼。用處與犬神基本相同,
但危險性卻更大於犬神。萬一主人本身的靈力無法壓制它,便有可能被它吃掉。由於
是魔物的關系,血祭的威力會比犬神高,但發生逆風的可能也大得多。

  (犬神犬鬼在式神中,是地位很高的一種。有些術者甚至是被它們操控的。)

  五芒星咒術:雖然是咒術的基本,但很有威力。普通的五角星是其施術符號,咒
文是“臨兵者鬥皆列陣在前”(摘自文獻的咒文,很難說有沒有記載錯誤)。可以用
於加強封印的力量,也可以用於攻擊和召喚式神。尤其對付低級靈,絕對有效。

  游浮靈:死去的人,不相信自己已經死了,或者對世間還有留戀,便會變成游浮
靈在人間游蕩。很容易被術者召喚來當作臨時式神操縱。

  地縛靈:死去的人,對某一個特定場所有深厚的感情或者意念,其靈魂便會在那
裡逗留不走,完成死者為完成的願望,也就是鬧鬼。一般來說,除靈師對付的都是這
種靈。(捎帶說一下,靈魂力量的強大,不在於腕力,而在於心中的感情。不論愛恨
,感情越強烈,靈魂的力量就越大。這一點和我國的修煉不太一樣。)
  
  陰陽術在日本古代,一直都是很盛行的法術。當時的人們常常請陰陽術士來為他
們祈福、除靈。像役小角和安培清明就是當時頂頂有名的陰陽術士。據說直到現在,
在一些古剎裡還能找到關於陰陽術的軸卷(也有人說,在圖書館就能找到。但是那些
書上的記載已經不知道是多少次翻版,很可能不准確了)。而在日本的當代漫畫中,
那些除靈師們大多也是使用陰陽術的。陰陽術在日本流傳之廣,可見一二了。


  講完了陰陽術的基本知識,再來講一講與術士們勢不兩立的鬼族。

  在傳說中,鬼的種類相當多——有吃人靈魂的為生的,有狐狸幻化成的,有雪山
上居住的雪女,也有地獄來的邪靈……甚至有一些是靠吃人類面孔為生的。至於吸血
鬼,大概是後來從西洋流傳而來的種族(吸血鬼的日文發音都跟英文發音很像)。

  總的來說,鬼大致可以分為水、火、風、暗、悍這幾種。水,當然是指可以自由
操控水的妖怪。這類妖怪的代表是河童和雪女。火系的妖怪很少,吸血鬼大概算吧(
口氣不確定)?風,所謂的“風師”和霧天狗便是代表。

  暗,大多數妖怪都屬於這一種,喜歡黑暗,秉性邪惡,魔法是其拿手好戲。這種
妖怪的代表太多,我不說你也知道。悍,這種妖怪沒有任何異能,只是單純的身體強
壯,攻擊力奇大,難於傷害。外形多半是魁梧如山,猙面獠牙,臉色鐵青或者赤紅。
這種妖怪基本來說等級很低,其他隨便那一系的高等妖怪都可以很輕易地殺死它們。

  在這些鬼中,有很多是可以靠吞吃別的鬼來提升自身的力量的。吃法各式各樣,
有的只是吞吃對方的靈魂,有的連肉體一起吃掉,有的吞吃對方的妖力,讓對方從9
9級一下子成為2、3級。

  有這種能力的鬼有時也會尋找靈能者吞噬,因為吃掉靈能者獲得能量比吞吃妖怪
獲得能量要多——尤其是那種靈能沒有覺醒,完全沒有攻擊能力的。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於人類,猶如陽光之於花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4-21 19: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5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