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nhaoliu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7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东瀛神话传说中的阴阳术
式神:被人类操控的超自然生物。式神的种类相当多,等级也很繁杂。这里就不
详细解说了(其实我也不太清楚)。某些灵力高深的式神是代代相传的,比如父亲去
世之后,他的儿子或者弟子便会自动得到操作式神的权利和能力(比如前鬼、后鬼、
留鬼都是这一类的式神)。

  逆风:指法术失控,反噬其主。灵力比较低的术士使用高深的咒文则很容易产生
这种现像。轻者受伤,重者死亡。

  骚灵:灵能者(无论觉醒与否)在承受压力,或者焦虑的时候,能力会不自觉的
泄漏,导致身边发生异常事件,称为骚灵。

  犬神:灵力高强的神物以犬的姿态出现,便被称为犬神。一般用于保护主人,不
受妖魔侵害。某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其杀死,血祭灵咒,已达到弥补术力不足,
提高法术威力之用。

  犬鬼:妖力高强的魔物以犬的姿态出现,便被称为犬鬼。用处与犬神基本相同,
但危险性却更大于犬神。万一主人本身的灵力无法压制它,便有可能被它吃掉。由于
是魔物的关系,血祭的威力会比犬神高,但发生逆风的可能也大得多。

  (犬神犬鬼在式神中,是地位很高的一种。有些术者甚至是被它们操控的。)

  五芒星咒术:虽然是咒术的基本,但很有威力。普通的五角星是其施术符号,咒
文是“临兵者斗皆列阵在前”(摘自文献的咒文,很难说有没有记载错误)。可以用
于加强封印的力量,也可以用于攻击和召唤式神。尤其对付低级灵,绝对有效。

  游浮灵:死去的人,不相信自己已经死了,或者对世间还有留恋,便会变成游浮
灵在人间游荡。很容易被术者召唤来当作临时式神操纵。

  地缚灵:死去的人,对某一个特定场所有深厚的感情或者意念,其灵魂便会在那
里逗留不走,完成死者为完成的愿望,也就是闹鬼。一般来说,除灵师对付的都是这
种灵。(捎带说一下,灵魂力量的强大,不在于腕力,而在于心中的感情。不论爱恨
,感情越强烈,灵魂的力量就越大。这一点和我国的修炼不太一样。)
  
  阴阳术在日本古代,一直都是很盛行的法术。当时的人们常常请阴阳术士来为他
们祈福、除灵。像役小角和安培清明就是当时顶顶有名的阴阳术士。据说直到现在,
在一些古刹里还能找到关于阴阳术的轴卷(也有人说,在图书馆就能找到。但是那些
书上的记载已经不知道是多少次翻版,很可能不准确了)。而在日本的当代漫画中,
那些除灵师们大多也是使用阴阳术的。阴阳术在日本流传之广,可见一二了。


  讲完了阴阳术的基本知识,再来讲一讲与术士们势不两立的鬼族。

  在传说中,鬼的种类相当多——有吃人灵魂的为生的,有狐狸幻化成的,有雪山
上居住的雪女,也有地狱来的邪灵……甚至有一些是靠吃人类面孔为生的。至于吸血
鬼,大概是后来从西洋流传而来的种族(吸血鬼的日文发音都跟英文发音很像)。

  总的来说,鬼大致可以分为水、火、风、暗、悍这几种。水,当然是指可以自由
操控水的妖怪。这类妖怪的代表是河童和雪女。火系的妖怪很少,吸血鬼大概算吧(
口气不确定)?风,所谓的“风师”和雾天狗便是代表。

  暗,大多数妖怪都属于这一种,喜欢黑暗,秉性邪恶,魔法是其拿手好戏。这种
妖怪的代表太多,我不说你也知道。悍,这种妖怪没有任何异能,只是单纯的身体强
壮,攻击力奇大,难于伤害。外形多半是魁梧如山,狰面獠牙,脸色铁青或者赤红。
这种妖怪基本来说等级很低,其他随便那一系的高等妖怪都可以很轻易地杀死它们。

  在这些鬼中,有很多是可以靠吞吃别的鬼来提升自身的力量的。吃法各式各样,
有的只是吞吃对方的灵魂,有的连肉体一起吃掉,有的吞吃对方的妖力,让对方从9
9级一下子成为2、3级。

  有这种能力的鬼有时也会寻找灵能者吞噬,因为吃掉灵能者获得能量比吞吃妖怪
获得能量要多——尤其是那种灵能没有觉醒,完全没有攻击能力的。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于人类,犹如阳光之于花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4-21 19: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37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