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可能不成立185之4
因为你父亲可能并没有逃逸故意(阿伯都自行离开,如何能知是否有受伤表征),你父亲是在阿伯自己离开后,才驾车离开,所以是否该当逃逸(主客观都可能不该当)尚有争论!
96台上2668参照
2.就算成立185之4 本条似非告诉乃论,纵使阿伯因和解不提告诉,检察官仍可提起公诉,检察官侦查之前,小的建议不要太紧张。
3.不过由于阿伯有受伤,究竟是否有过失伤害,尚需证据调查,此条乃告诉乃论,如和解则阿伯可能不提告诉或撤回告诉!
一般交通案件,都会经交通大队....的鉴定.....(正确名称忘了),你可以上交通大队的网站看如何提出申请初步分析 如有异议再申请鉴定(好像是要3000元)等看过鉴定报告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如果阿伯要的低于3000 你们可能自行衡量.......)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820&CtNode=956&mp=117051(二)如何申请鉴定:
对于交通大队初步分析研判有异议时,可在发生当时起6个月内迳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肇事鉴定课)申请鉴定地址: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4段92号 7~8 楼
电话: (02)2365-8270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