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all6h3300 於 2013-05-19 09:17 發表的 董事對外代表權,依不同狀況,是否對抗第三人?:
董事若是對外代表權被"部分限制"
也就不需要登記
此一非屬於章程應登記之事項
可否對抗第三人以第三人是否善意為主
問:
如果董事對外代表權被完全限制
限制其對外不得代表法人
此為應登記之事項
如果 章程應登記卻尚未登記 而此董事仍對外代表
那麼善意第三人能對抗法人嗎
((希望能以前顯易懂的方式來回答 謝謝
應該是說董事對外依照民法27條可以對外代表法人
而董事是誰,可以對外代表董事的人是誰?這些可以透過社團總會決議
並且「必須」寫在章程上,然後「必須」由董事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之(民法47.48條)
如果沒登記,則不可以對抗第三人(不管對方善意或惡意)(民法31)
至於如果對董事代表權的部份限制
例如a董事可以代表法人,b董事也可以代表法人
但是假設法人限制對外「買賣事項」只有a董事可以代表,b董事不行
這是對董事權的部份限制(民法27)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您問的是說董事的代表權被完全限制
這就涉及民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
應登記之事項
如果沒登記,依照民法31,不可對抗第三人(不管第3人是善意或是惡意)
假如甲法人有abc三位董事,都為外有代表權
但是甲法人後來決議只有ab董事對外有代表權,c董事則無
甲法人又沒有去登記這項變更
乙法人明知甲法人這樣的變更,也知道甲法人沒去登記,還是跟c董事洽談甲乙法人間買賣契約等,則甲法人不可以用c董事無對外代表權來對抗乙(縱使乙是惡意)
以上~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