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429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IMBY
級別: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x
0
[民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
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ans:B
法條不是說,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其結婚效力為得撤銷?
且無效的規定(s988)中並沒有包含未成年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九百八十一條 (結婚之實質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7 08:09 |
Love_song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235
x613
分享:
▲
▼
有撤銷權的應該是雙方的法代人吧..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x
1
[1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
2010-06-17 20:06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
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如何?
純粹文字遊戲
既然"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甲乙二人婚姻無效。
x
1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7 20:09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很抱歉,個人可能阿達嗎孔顧力...還是不太確定是指:
"結婚效力"-->所以要回答無效?(無效是從s981反面推得嗎?還是有哪一條法條有說明呢?)而且,不是應該要先"撤銷"後才會向後失效?
感謝您的回答
x
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7 20:32 |
we0935op
級別: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
此提依小弟解為
依照題意...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
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其婚姻效力如何?
參照§981 未成年人結婚,
應
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在參照§7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故此題答案為無效!!
無效的特性~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小弟保留第一次想法~以玆自我警惕-------------------
此題一樣先參照§981 未成年人結婚,
應
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先端視§988是否為無效婚
再依§990 結婚違反§981之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故此題為[得撤銷]
ps因為小弟忘了親屬編有自己規定違反§981的法律效果...在此更正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10-06-18 23:2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x
2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7 22:32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所以是s981反面解釋,依s71為無效,
那為何還要規定"得撤銷"?那不是多此一舉?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8 06:53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結婚年齡,民法第九百八十條、九百八十一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立法理由係以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不僅有害本人健康,且所生子女幼弱,亦多無法得到良善之照顧,甚且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故設限以防弊。
違反上述結婚年齡而結婚者,該婚姻仍屬有效,但結婚之當事人或未達結婚年齡一方之法定代理人,均得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惟若當事人已達結婚年齡或已懷胎者,則不得請求撤銷。
立法者考量假如認其婚姻無效,將造成更大影響,所以還是承認其婚姻有效。不過,雙方法定代理人在當事人達到法定年齡或是懷孕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ps.剛剛去,收尋到以前大大們的回答,
http://bbs.mychat.to/sindex.php?t787745.html
還有我之前也做過一提考古題寫:"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其結婚效力得撤銷耶,但我已找不到是哪一年的考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自解
x
2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8 07:08 |
sierfa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22
分享:
▲
▼
小的支持『得撤銷』,理由如後:
1.民法990條有明文規定
2.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目的在於保護其利益,在未確認結婚是否對未成年人造成
不利前,沒有必要直接賦予無效之效力。
3.民法990條第2項有因懷胎不得撤銷之規定,如直接推論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效力為無
效,則不能解釋為何無效之法律行為仍有不得撤銷之適用。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x
0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6-18 18:56 |
craig0508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4
分享:
▲
▼
關於989得撤銷是適用於儀式婚,登記婚後如果法代不同意根本沒辦法結婚,所以有人建議989可以廢掉了。我想這題答案應該是自始不生效力....因為不能登記阿..
x
1
[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6-18 23:26 |
NIMBY
級別: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這樣按照craig0528之意,是表示目前的登記婚,如果是未成年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還要有法代簽名? 可是,目前結婚要件只有:書面,兩人證人, 以及戶政事務所登記
並不含法代的同意或簽名在內,如果兩人滿結婚年齡但係因法代不同意而自行結婚,結婚如果符合結婚要件,應該就生效,不是? 法代事後不同意可以去撤銷依照目前規定是這樣吧!
x
0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9 06:35 |
<<
1
2
下頁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