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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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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
 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ans:B
法條不是說,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其結婚效力為得撤銷?
且無效的規定(s988)中並沒有包含未成年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九百八十一條   (結婚之實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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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08:09 |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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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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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國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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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撤銷權的應該是雙方的法代人吧..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10-06-17 20:06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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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如何?

純粹文字遊戲
既然"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甲乙二人婚姻無效。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20:09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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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個人可能阿達嗎孔顧力...還是不太確定是指:
"結婚效力"-->所以要回答無效?(無效是從s981反面推得嗎?還是有哪一條法條有說明呢?)而且,不是應該要先"撤銷"後才會向後失效?
感謝您的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20:32 |
we0935op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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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依小弟解為
依照題意...甲男18歲,與17歲之乙女結婚,但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如何?
參照§981 未成年人結婚,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在參照§7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故此題答案為無效!!


無效的特性~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小弟保留第一次想法~以玆自我警惕-------------------

此題一樣先參照§981 未成年人結婚,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先端視§988是否為無效婚
再依§990 結婚違反§981之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故此題為[得撤銷]

ps因為小弟忘了親屬編有自己規定違反§981的法律效果...在此更正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10-06-18 23:2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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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22:32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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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s981反面解釋,依s71為無效,
那為何還要規定"得撤銷"?那不是多此一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8 06:53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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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民法第九百八十條、九百八十一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立法理由係以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不僅有害本人健康,且所生子女幼弱,亦多無法得到良善之照顧,甚且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故設限以防弊。

違反上述結婚年齡而結婚者,該婚姻仍屬有效,但結婚之當事人或未達結婚年齡一方之法定代理人,均得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惟若當事人已達結婚年齡或已懷胎者,則不得請求撤銷。

立法者考量假如認其婚姻無效,將造成更大影響,所以還是承認其婚姻有效。不過,雙方法定代理人在當事人達到法定年齡或是懷孕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ps.剛剛去,收尋到以前大大們的回答,http://bbs.mychat.to/sindex.php?t787745.html
還有我之前也做過一提考古題寫:"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其結婚效力得撤銷耶,但我已找不到是哪一年的考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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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8 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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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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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支持『得撤銷』,理由如後:
1.民法990條有明文規定
2.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目的在於保護其利益,在未確認結婚是否對未成年人造成
  不利前,沒有必要直接賦予無效之效力。
3.民法990條第2項有因懷胎不得撤銷之規定,如直接推論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效力為無
  效,則不能解釋為何無效之法律行為仍有不得撤銷之適用。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8 18:56 |
craig0508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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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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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989得撤銷是適用於儀式婚,登記婚後如果法代不同意根本沒辦法結婚,所以有人建議989可以廢掉了。我想這題答案應該是自始不生效力....因為不能登記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6-18 23:26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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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按照craig0528之意,是表示目前的登記婚,如果是未成年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還要有法代簽名? 可是,目前結婚要件只有:書面,兩人證人, 以及戶政事務所登記
並不含法代的同意或簽名在內,如果兩人滿結婚年齡但係因法代不同意而自行結婚,結婚如果符合結婚要件,應該就生效,不是? 法代事後不同意可以去撤銷依照目前規定是這樣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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