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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5-08 18:15 发表的 民法: Q:甲窃取A的蓝宝石,半年后,甲以自己之名义,与友人丙通谋虚伪买卖,并将蓝宝石所有权移转给丙,惟丙不知该蓝宝石为甲所窃取,问丙是否取得蓝宝石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