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3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教有一题关于「检察官」的问题。
我印象中........
有一年公务人员考试中的某一题:
Q.在民事诉讼案件里,于言词辩论时,下列何人不用到场?
答案:检察官。
我的问题是,检察官.......印象里是刑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5 17:10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刑诉497
检察官于附带民事诉讼之审判 毋庸参与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15 17:20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简略回应:
  「检察官」是国家追诉犯罪的发动者,亦即实行国家追诉权之主导者,又称为「公诉人」。
按民法为私法自治之原理,民事诉讼为两造当事人之纠纷,并非刑法法定主义所言之犯罪,
是故无「公诉人」存在之必要。纵使系刑事附带民事之案件,依刑事诉讼法第497条之规定,
亦不需莅庭。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5 17:4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他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啊,如果他在民事诉讼有扮演角色,依然要出场阿,而法律原则是赋予义务,而不是免除义务,如果法律是以免除义务的方式来规定,那就要列举很多啊。所以如果检察官要出庭民事诉讼,必须是要找法律有规定他才需要出庭阿,否则他只能去旁听席旁听吧,如就义务而言,也没人能勉强他出民事庭啊。
因此检察官之所以要出庭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有规定,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等其他诉讼他不出庭,不是法律规定他不用出庭,而是法律没规定他要出庭。

而该题应该是要考楼上大大所举的刑事诉讼法,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案件里,为何检察官可以不出庭(因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官为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5 18: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3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