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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唆犯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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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691123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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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教唆犯之疑問
"甲教唆乙傷害丙,乙出手太重,居然打死丙.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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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
2008-11-02 13:25 |
pinkrabbit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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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乙把丙打死,並不是甲教唆之意,但是也免不了其罪,其實甲是可以預見其可能發生,因為甲是故意叫乙去打丙,不能說乙原先想打傷丙,卻因過失打死丙,這是不能相通的,致人受傷有可能下手太重或病情惡化..,因此這是可以預見的。
觀程怡老師《法學大意》中提到:「
被教唆者或被幫助者有加重結果之行為,教唆犯與幫助犯亦依加重結果犯處罰
」,故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蓋加害結果,亦為可得預見。(林東茂師,頁1-258)
如果大大仍不解其意,這裡有詳細的解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8070505430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非常詳細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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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1-27 14:58 |
從零開始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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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每一人都要為自己所為犯行負責
基於正犯與教唆犯之從屬關係
教唆犯要與正犯負同一刑責
只要正犯成罪 教唆者隨即成立教唆犯之刑責
例如:
殺人罪 v. 殺人罪之教唆犯
傷害罪 v. 殺害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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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In or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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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2-03 23:19 |
K2001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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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題目觀之 甲並無明確的指示乙如何傷害丙 也無說傷害到何種程度既可停手
所以說 加重結果的發生 還是以教唆者與被叫唆者有無預見分別論述
1被教唆者實行所教唆的犯罪行為,致生加重結果,而該加重若是教唆者所能預見者,則兩者皆構成加重犯
2.該結果若是教唆者所不能預見者,即可不負結果加重的刑事責任.
如以1 2兩點作為結論 也無不可 且是否更可面面俱到呢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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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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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9-02-04 00:24 |
MyChat 數位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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