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994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rton320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就該死嗎??
上星期在高雄市中正路路口右轉彎時,前方是綠燈,於是我放慢車速至停止,然後再看後方有無車輛

發現後方遠處有一輛機車,由於還很遠,所以我就起步右轉,剛轉到一半他們就撞上來了

他們將我的車右前葉撞凹,而他們則是摔到一旁.幸好人沒事,可是這二個人爬起來直說

綠燈時轎車不可以右轉,所以他們沒有煞車的必要,錯在我,要我負責...

我當場傻眼...這種人也可以拿到駕照...表情

我二話不說打電話叫警察來,沒想到警察來做筆錄時一直問我時速多少

我跟他們說,我正在轉彎,所以不知多少,不過速度不快應該只有10公里吧...

但他們硬要我說一個"數字",但我真的不知道阿~~問到雙方火氣都來了,最後我說真的不知道

這時條子嘴裡不知在碎碎念什麼,然後一邊寫不知道,然後不太理我

(後來居然偷偷開了一張未帶行照900元的罰單寄到我家....真的好賊 表情 )

保險公司的人員趕來,要我跟對方和解,因為法律規定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我強調,我老早就轉彎了,是他們故意撞上來的,但他們說法律是死的,

政府的腦筋也是死的,這樣比較省事...無奈只好選擇和解,而且還要被偷偷開未帶行照的罰單

唉~~發生車禍時千萬不要找警察來,不然是會變成你被找麻煩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9 11:40 |
musicmonmo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管怎樣 警察開罰單一定會要你簽名的
你當場有簽文件嗎?還是筆錄上面有寫你沒有注意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9 13:11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還有一個規定...

超車應由左側超...而且對方又是從後面撞上,注意義務>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7-29 15:24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律就是說直行車路權最大
轉彎車必須禮讓停止讓直行車先行通過喔
所以樓主要小心行車喔
慢個幾秒再過應該沒問題吧
小心安全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9 20:48 |
large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妳的說法我覺得好奇怪喔
照常理來說,綠燈直走左轉又轉都是合法的
如果你要右轉有打方向燈,而且你是前方車的時候
發生事故都是他人的問題,除非是你違規
至於你說你已經右轉了,而後方來車撞到你,原則上已經是他人的錯
照理來說警察應該會詢問才對阿,不然就真的很奇怪
我哥他是當警察的,他說你的問題真的很奇怪

至於開罰單........我哥說是你的是........開車上路本來就應該代期所有的行照駕照說=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7-29 20:52 |
barton320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沒違規啦...對方各執一詞很難說她錯

保險公司說通常這種案件都是直行車獲勝...

因為沒有錄影證明我是先轉彎的,至於被開罰單,是因為那位警察態度很差

他硬要我說一個數字,好讓它筆錄好寫,所以我才跟他起衝突,他不當場開我罰單

回去才偷偷開然後寄給我,本來想申訴的,後來我將罰單拿給某位立委請他幫忙

我有問那位立委辦公室主任,他跟我說已經將罰單直接拿給他們主管

所以我就沒有理這件事,後來有去監理站查過沒有這件罰單紀錄...

這件事只是覺得臺灣人騎摩托車真的很敢...開車真的要很小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9 23:40 |
快樂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2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跟你說吧 ^^! 如果你ㄉ車是被機車撞到前半身 是機車ㄉ對 但是後半身ㄉ話 是機車ㄉ錯!
... 法律老師有講過@@a 表情  


簡簡單單的愛情 是最永久美麗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30 00:29 |
白沙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你這根本不算是沒禮讓直行車輛.

因為你是已經比直行車先轉彎了.而後方來車未遵守最高限速而從後方追撞你,所以這方面算你勝訴.

不過你的問題有一個很大的疑點.

為何機車會無法及時緊急煞車而追撞你.原因兩種.

1.版大你轉彎的時候事先未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無法及時反應.

2.後方機車未遵守行車速度,而煞車不急追撞你.

這可是讓你勝敗訴的關鍵.


還有當時你可能態度過於生氣,而讓可以幫你的員警故意幫機車騎士,因為它的報告書上是決定勝敗訴隻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30 00:49 |
barton320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一開始我就說了,那二位機車騎士爬起來居然跟我說綠燈時汽車是不可以右轉彎

所以他們並沒有減速要讓我先過,況且我已經轉到一半了,如果我剛轉彎

他就不會撞到我的靠近車門的葉子板,我一聽到他說這句話,差點被氣死,這樣都能拿到駕照

可見監理所真的是混吃等死,我考駕照時,我前一位考生在路考時將車開到對向車道還不小心壓線

被監考官打一下頭,罵了幾句,還不是過關,只因為它是第一位考的,賣個人情給駕訓班(大家心裡有數)

所以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就是打給保險公司,不然就是私下和解,千萬不要CALL警察...

除非你有靠山...很現實的社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30 01:22 |
barton320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yorisecond於2005-07-30 00:29發表的 :
跟你說吧 ^^! 如果你ㄉ車是被機車撞到前半身 是機車ㄉ對 但是後半身ㄉ話 是機車ㄉ錯!
... 法律老師有講過@@a 表情  

我可是很慢很慢的轉彎,他們可是沒減速的打算就撞上來了!!

現在我轉彎時我都會按一下喇叭,如果嚇到騎士或行人那就沒辦法了

因為我也要保護我自己,台灣盲騎士實在太多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30 01:25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3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