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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on3200
2005-07-29 11:4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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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在高雄市中正路路口右转弯时,前方是绿灯,于是我放慢车速至停止,然后再看后方有无车辆发现后方远处有一辆机车,由于还很远,所以我就起步右转,刚转到一半他们就撞上来了 他们将我的车右前叶撞凹,而他们则是摔到一旁.幸好人没事,可是这二个人爬起来直说 绿灯时轿车不可以右转,所以他们没有煞车的必要,错在我,要我负责... 我当场傻眼...这种人也可以拿到驾照... 我二话不说打电话叫警察来,没想到警察来做笔录时一直问我时速多少 我跟他们说,我正在转弯,所以不知多少,不过速度不快应该只有10公里吧... 但他们硬要我说一个"数字",但我真的不知道阿~~问到双方火气都来了,最后我说真的不知道 这时条子嘴里不知在碎碎念什么,然后一边写不知道,然后不太理我 (后来居然偷偷开了一张未带行照900元的罚单寄到我家....真的好贼 ) 保险公司的人员赶来,要我跟对方和解,因为法律规定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 但我强调,我老早就转弯了,是他们故意撞上来的,但他们说法律是死的, 政府的脑筋也是死的,这样比较省事...无奈只好选择和解,而且还要被偷偷开未带行照的罚单 唉~~发生车祸时千万不要找警察来,不然是会变成你被找麻烦的!!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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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monmon
2005-07-29 13:11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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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 警察开罚单一定会要你签名的
你当场有签文件吗?还是笔录上面有写你没有注意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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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07-29 15:24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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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个规定...
超车应由左侧超...而且对方又是从后面撞上,注意义务>你~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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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5-07-29 20:4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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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说直行车路权最大
转弯车必须礼让停止让直行车先行通过喔 所以楼主要小心行车喔 慢个几秒再过应该没问题吧 小心安全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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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e
2005-07-29 20:52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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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我觉得好奇怪喔
照常理来说,绿灯直走左转又转都是合法的 如果你要右转有打方向灯,而且你是前方车的时候 发生事故都是他人的问题,除非是你违规 至于你说你已经右转了,而后方来车撞到你,原则上已经是他人的错 照理来说警察应该会询问才对阿,不然就真的很奇怪 我哥他是当警察的,他说你的问题真的很奇怪 至于开罚单........我哥说是你的是........开车上路本来就应该代期所有的行照驾照说=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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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on3200
2005-07-29 23:40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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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违规啦...对方各执一词很难说她错
保险公司说通常这种案件都是直行车获胜... 因为没有录影证明我是先转弯的,至于被开罚单,是因为那位警察态度很差 他硬要我说一个数字,好让它笔录好写,所以我才跟他起冲突,他不当场开我罚单 回去才偷偷开然后寄给我,本来想申诉的,后来我将罚单拿给某位立委请他帮忙 我有问那位立委办公室主任,他跟我说已经将罚单直接拿给他们主管 所以我就没有理这件事,后来有去监理站查过没有这件罚单纪录... 这件事只是觉得台湾人骑摩托车真的很敢...开车真的要很小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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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
2005-07-30 00:49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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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这根本不算是没礼让直行车辆.
因为你是已经比直行车先转弯了.而后方来车未遵守最高限速而从后方追撞你,所以这方面算你胜诉. 不过你的问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 为何机车会无法及时紧急煞车而追撞你.原因两种. 1.版大你转弯的时候事先未打方向灯,让后方车辆无法及时反应. 2.后方机车未遵守行车速度,而煞车不急追撞你. 这可是让你胜败诉的关键. 还有当时你可能态度过于生气,而让可以帮你的员警故意帮机车骑士,因为它的报告书上是决定胜败诉只一.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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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on3200
2005-07-30 01:22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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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开始我就说了,那二位机车骑士爬起来居然跟我说绿灯时汽车是不可以右转弯
所以他们并没有减速要让我先过,况且我已经转到一半了,如果我刚转弯 他就不会撞到我的靠近车门的叶子板,我一听到他说这句话,差点被气死,这样都能拿到驾照 可见监理所真的是混吃等死,我考驾照时,我前一位考生在路考时将车开到对向车道还不小心压线 被监考官打一下头,骂了几句,还不是过关,只因为它是第一位考的,卖个人情给驾训班(大家心里有数) 所以发生车祸时,第一件事就是打给保险公司,不然就是私下和解,千万不要CALL警察... 除非你有靠山...很现实的社会!!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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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on3200
2005-07-30 01:25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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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yorisecond于2005-07-30 00:29发表的 : 我可是很慢很慢的转弯,他们可是没减速的打算就撞上来了!! 现在我转弯时我都会按一下喇叭,如果吓到骑士或行人那就没办法了 因为我也要保护我自己,台湾盲骑士实在太多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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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339
2005-07-30 07:56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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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错可不是由自己先判断!
我的看法是~~建议楼主要多多修身养性先!! 车速的快慢可由刹车痕,撞击力道,反弹力道来查询; 那警察做笔录只是他的义务所在,并无法帮你当场判定对错!! 就算从头到尾你是对的~~~ 你也没有帮你自己做好一份有利自己的笔录,就是失策! 就因你心中有气在跟别人大小声,而忘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连警察(第三者)也凶,这就让别人也帮不了你, 机车应该也有错,未保持行车距离((如果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撞击力道大)) 保险公司要你和解,1是笔录并不是对你完全有利2是省点麻烦事3是大小车有不同待遇(在台湾) 所以~ 别让eq影响你的iq,保护自己为优先!! 下次记得好好对警察作完笔录,记住签名时看一下内容对不对, 还有记得就算有靠山,王牌也不要随便用,因为还是会有用完的一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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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07-31 04:32 |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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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rton3200于2005-07-29 23:40发表的 : 开车的也没好到哪里去吧...更别提骑脚踏车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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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on3200
2005-08-01 04:39 |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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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脚踏车的国中生才是恐怖~~
让人防不胜防!!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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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zero
2005-08-01 04:48 |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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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rton3200于2005-08-1 04:39发表的 : 连方向灯都没有呢...有些没有装灯.出现在你车的旁边转弯还要注意看一下会不会撞到他.有时还成群结党并排挡在你前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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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fire
2005-08-04 11:22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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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rton3200于2005-08-1 04:39发表的 : 我觉得载小孩的妈妈也是要保持距离之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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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08-05 02:24 |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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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rton3200于2005-08-1 04:39发表的 : 夜晚穿黑衣从马路中间穿过的中年妇女...完全不知斑马线是何物,更别说知道他是在过马路了...(完全是当做自己家花园慢慢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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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31
2005-08-05 05:31 |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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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双方都该检讨一下.我看你从头到尾都没检讨自己. .而且还耍特权.请立委将罚单交主管(其实一般是主管自掏腰包缴钱了事)处理 ....这位大大..你的心态需要调整一下..台湾需要的是守法的国民才能提升水准. .至于你还提到出车祸不要CALL警察处理..这更是错误的观念 ..千万不要误导了其他人..车祸请警方处理是维护双方权利最好的方法...而且保险理赔都要有警方处理记录始能理赔 ......转弯车本来就要让直行车.不礼让直行车
不用该死 .但是要负起大部分的肇事责任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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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3191
2005-08-05 18:25 |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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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啊!
熟读行车常识, 有好没坏!.... 谁叫你是转弯车呢! 对方还是机车! 大车让小车,大.小车 让行人! 这个道理...从没变过! 我看你啊!...鼻子摸摸.... 算了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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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灰兔
2005-08-12 22:53 |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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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法,你让他撞你正后方,你就赢了
没办法,谁叫你在机车道和机车相撞,认赔了事 有办法,你做笔录时选你有利的话说 没办法,你多看点交通法则,早晚用的上 不要太生气,至少,你只有心痛,骑士还要肉身痛、心痛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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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ht-z
2005-08-12 23:53 |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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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会开车,才知道机车骑士的白目,有缝就要钻,想当初我在道路驾驶的时后,还有一个骑铁马的小孩(当时我在等红灯,我旁边有停一辆车,中间有点缝),他就硬生生从中间过结果就直接撞上两台车的后照镜,还好教练只骂他几句(还好令一辆车的车主不在),不然他真的是会很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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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2005-08-13 05:19 |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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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有打方向灯吗
如果有的话那是后方来车未注意前方车辆的动向,而肇事的话因该是后方车辆的错. 如果未没有打方向灯,那就是自己的错那可不可以怪人了 希望你有打方向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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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2005-08-21 03:48 |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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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警察是错误的做法..
但是有叫人来.. 的确差很多.. 如果来的及.. 找人帮你带照相机.. 拍下现场证据.. 比较方便以后争议.. 小弟之前出车祸.. 对方双黄线回转.. 撞到我之后.. 我叫警察来了.. 他却找他哥来.. 有势力背景当然有差.. 但是你有证据.. 还可以上诉.. 也可以检举警察执法不公.. 可以告他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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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ou0215
2005-08-21 08:52 |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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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白沙于2005-07-30 00:49发表的 :这样的话,有一个语病哦!! 转弯车当然会比直行车先转弯,但是必须确认不会影响到直行车的路权,除非直行车有减速或停车让行,不然一出事情以法律来讲转弯车就是输家,因为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车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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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ou0215
2005-08-21 08:59 |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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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van于2005-08-13 05:19发表的 :如果今天是追撞尾巴的话,那一定是后方未注意前车动向未保持安全距离,但是转弯撞车侧边就有点未注意啰,就跟下车未注意后方来车就打开门致使肇事而伤人,你会觉得是谁的错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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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_1117
2005-08-21 21:50 |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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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
绿灯不能右转~~ 那红灯也不能右转~~ 开车不就只能左转跟直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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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erry99
2005-08-22 20:49 |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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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 直行车
没k到不该死 被k到活该就该死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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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00721
2011-02-08 16:02 |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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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 主旨:有关贵庭函询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1项7款之适用适宜乙案,复如说明,请 查照。说明: 一、 复贵庭98年1月14日 云院明民和97年度重诉字第1号函。 二、 查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系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规定,爰本案所询如于同一道路对向不同车道之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依同条第1项第7款规定,转弯车系应礼让直行车,宜先说明。 三、 另所询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同向一车道行驶,前后车应依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 正本: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第1项规定: 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器脚踏车)。 交通部的函释解释的很清楚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同向一车道行驶,前后车应依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