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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 Liu
2013-10-16 12:3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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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t
2013-10-16 16:47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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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第 88-1 条 (这是拘提的规定)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侦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况急迫者 ,得迳行拘提之: 一、因现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实足认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执行或在押中之脱逃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犯罪嫌疑重大,经被盘查而逃逸者。但所犯显系最重本 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前项拘提,由检察官亲自执行时,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执行时,以其急迫情况不及报告检察官者为限,于执行后,应即报请检察 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一百三十条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第一项情形准用之。但 应即报检察官。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项规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应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属,得选任辩护人到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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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d716
2013-10-17 00:57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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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犯...印象中没有法条规定要通知家属,
既然已是成年人本身就有自主权利,不通知 应该不违反程序法。 只有少年犯非行的时候,才要通知法代。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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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10-17 01:52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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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Morris Liu 于 2013-10-16 12:33 发表的 刑事法律有关亲友到场的问题:一楼大大已说明刑诉法条文。 以下,小弟拙见~ 首先犯罪嫌疑人虽刑诉法条文将警方搜查犯罪事实及证据时之通称。 但依原PO之问题,现行犯被拘捕后,难以单纯关系人,而是被告身分。所以一定要通知家属,此可观宪法提审制度自明。 此外,除刑事法有明文(如一楼大大所提供)外,警方亦须依法行政,不可因当事人口头说明,即可不用通知。 在调查个人资料时,即已知道现行犯之地此、联络方式、亲人等。不通知只是怠于职守。 下面局外话~ 家人到场没比辩护人(律师)到场有用~ 行政上瑕疵不会影响犯罪事实。而律师会帮忙转弯,持有不见得是贩卖,吸食跟贩卖差粉多~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