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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18 00:34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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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公司得将其投资于自动化设备所支出之金额,请求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同时依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购置此种自动化设备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证明文件,于办理结算申报时,一并附送稽征机关核定。若有某公司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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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9-19 00:3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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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是考古题(印象中啦~)
去"公职王"或"高点"下载~ 小弟行政法失学好久~ 拙见喔 (一)1.证明文件为行政处分:引法条论述说明.... 2.行政处分之效力(构成要件效力):论述说明... 3.结论:..... (二)A 处分前,陈述意见与否: 1.处分前之正当程序:引法条说明.... 2.结论:.... B 处分后不说明理由可否: 1.处分后之告知与否:引法条说明.... 2.结论:... (三)A 受理诉愿机关之审查: 1. 2. B 行政法院之审查 1. 2. 看了小弟自己的架构~ 呵呵~ "强烈建议"还是去抓解答来看 呵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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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65
2013-09-20 21:28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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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件稽征机关应可拒绝承认工业局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
而为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兹说明理由如下: 1. 行政程序法第43 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 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 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2. 查本件某公司持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之自动化设备证明文件,向 稽征机关申报要求减税,该文件固为证明该公司曾购置依法得请求 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自动化设备之证据资料之一,而促进产业升级 条例施行细则第11 条复将该文件列为公司办理结算申报时应一并 附送稽征机关核定之文件,然而,出具证明文件之目的仅在于便利 稽征机关认定事实,并无碍于稽征机关认事用法之职权行使,是 以,稽征机关仍得斟酌全部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即 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 3. 从而,本件稽征机关依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倘认为工业局证明 文件所认定之事实有误,自得拒绝承认而为不同意减税之处分。 (二) 本件稽征机关于作成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前,应予该公司陈述意见 之机会,并应于处分书中说明不同意减税之理由,不得任意剥夺 该公司之听审请求权: 1. 按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除已依 法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或决定举行听证者外,依行政程序法 第102 条之规定,原则上应给予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而 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 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 告知当事人,此亦为行政程序法第43 条所明定。 2. 查本件稽征机关不同意该公司减税之请求,性质上既属限制或剥夺 该公司财产权之行政处分,揆诸前揭说明,即应于作成处分前给予 该公司陈述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其「请求表达权」(听审请求权); 此外,倘稽征机关已作成拒绝减税之处分,依法亦应于处分书中记 明其否准之理由,俾维该公司之「请求注意权」(听审请求权)。 3. 从而,本件稽征机关于作成不同意减税之处分前,应不得任意剥夺 该公司陈述意见及知悉理由等重要之程序权利。 (三) 本件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仍可审查及审理系争工业局证明文件 所认定之事实,兹说明理由如下: 1. 诉愿法第67 条第1 项规定:「受理诉愿机关应依职权或嘱托有关机关 或人员,实施调查、检验或勘验,不受诉愿人主张之拘束。」 2. 行政诉讼法第125 条第1 项规定:「行政法院应依职权调查事实关系, 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而关于证据之调查,复于同法第133 条规定: 「行政法院于撤销诉讼,应依职权调查证据;于其他诉讼,为维护公益者, 亦同。」 3. 查本件某公司不服稽征机关拒绝减税之行政处分,依法提起诉愿暨 行政诉讼,而系争工业局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其存否真伪, 为系争案件之重要争点,攸关诉愿决定及行政法院判决之结果,于 此情形,按诸上开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揭示之职权调查原 则,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当然不受当事人主张或所提事证之拘 束,而得依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本于自由心证(即经验及论理 法则),重新审认系争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 4. 从而,本件受理诉愿机关及行政法院,仍可审查及审理系争工业局 证明文件所认定之事实,不受该公司主张或所提出系争证明文件之 拘束。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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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1 11:45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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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楼TJQAZ:
我先前有去公职王找可是只能找到98年的,至于高点我不知道怎么找 = =.. 因为自己试着写了之后,感觉七零八落,所以想说有没有大大可以帮我找, 这边谢谢你提供的架构唷,我会参考之后再内化成自己的方式^^。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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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1 11:48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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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于 2013-09-20 21:28 发表的 : 非常感谢98765提供详解,我会花时间吸收一下, 另外再小小问一下,这篇解答是自己做的吗,还是有其他出处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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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1 23:02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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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于 2013-09-21 15:36 发表的 : 破题算是前言的部分吗? 能请问一下您都如何审题破题呢? 因为听说前言很重要...(可是我每次要想前言,小脑袋都顿住了 = =..) 还有案例叙述是不是属于涵摄呢?(虽然怎样涵摄也不是很懂 ><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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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9-23 22:06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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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点搜寻不到,那搜寻高上看看~
小弟也不知道这么久的考古题,还有没有解题答案 以下讨论~ 不要介意 98765大大所给的连结,小弟有进去稍微看一下(因为第一小题跟小弟看法差粉多~) 首先,幸好小弟没买这本书(以前啦~) 一、稽征机关"应可拒绝"?? 问题是证明文件为行政处分,具有构成要件效力,怎会"应可拒绝"呢??(题目也没说此证明文件有显然错误) 小弟进入看那老师解题,应是稽征机关仍应受该证明文件之构成要件效力所拘束,倘若此证明文件于形式上有误,即可本于职权而为审查(释字379参照)。故原则上应受其拘束,例外于形式上有误时,即可不受拘束而为拒绝。 其他懒得看~ @@" 呵呵~ 以上来乱滴~ 以下也是来乱滴~ 会的题目,叫破题。不会题目,叫破相 呵呵~(开玩笑滴) 破题就是要很清楚知道出题老师考此题所要看的东西~ 就拿此第一小题 海关证明文件是啥? 如果是行政处分,那跟稽征机关有何关系?? 是在说明机关处分与他机关之间的问题?? 也就是效力问题~ 此效力可不可以拘束他机关~ 他机关如何作为?? 说实在的,考试时通常都会变笨 呵呵~(小弟"常"有感觉) 所以,会破题大概就考上了~ 所以不会是很正常的~ 题目看多做多~ 自然会比较容易看出考点~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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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3 22:17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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