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两题~寻求大师解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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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许薇欣
2013-01-18 21:52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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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台湾依法成立之信托基金,其受益人有居住者A君及非居住者B君2人,各 享有受益权50%,去年该信托基金存放于台湾甲银行之定期存款,获配利息100万元,甲银行给付信托基金利息时,应扣缴之税额为何? (A)10万元 (B)15万元 (C)20万元 (D)0万元。[扣2]
为什么只扣缴10万元?非居住者不是扣缴1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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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雷帝斯洛
2013-01-19 22:54
1楼
  
因为预售屋不是真的房屋=还没盖好,购买预售屋事实上只是买了一张契约而已,是权利交易,所以要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财产交易所得计算所得额课税。

而这样购买预售屋紧接着转卖出去的手段就是为了规避奢侈税的课征(因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里面并没有针对预售屋的相关规定,而宪法规定人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故没有规定的事项就不需要缴税),但是还是要依法课征综合所得税(财产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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