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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325
2012-11-06 22:49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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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2012-11-07 13:35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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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酌国籍法 相关规定
第 11 条 中华民国国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经内政部许可,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一、生父为外国人,经其生父认领者。 二、父无可考或生父未认领,母为外国人者。 三、为外国人之配偶者。 四、为外国人之养子女者。 五、年满二十岁,依中华民国法律有行为能力人,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 依前项规定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经内政部许可,随同丧 失中华民国国籍。 第 13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虽合于第十一条之规定,仍不丧失国籍: 一、为侦查或审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执行完毕者。 三、为民事被告。 四、受强制执行,未终结者。 五、受破产之宣告,未复权者。 六、有滞纳租税或受租税处分罚锾未缴清者。 第 14 条 依第十一条规定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未取得外国国籍时,得经内政部之 许可,撤销其国籍之丧失。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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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325
2012-11-07 20:50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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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您说的我都知道
只是不了如何定义丧失我国籍人的身分 未取得外国籍前----无国籍人?? 取得外国籍者--------外国人?? 未取得外国籍又撤销丧失国籍----我国人 取得外国籍者又回复我国籍者----双重国籍人=外国人申请回复我国籍?? 既然是外国人身分怎会用回复国籍而不用归化国籍呢?? 这部分有规定或定义于何处吗?? 为何丧失国籍人要给回复呢 如无取得外籍就用撤销丧失就好了 如取得外籍就要用归化然后要放弃外籍再用定居恢复户籍 有人知道当初为何要有回复国籍这条款吗 真是烂好人国籍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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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2-11-08 21:27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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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对国籍法并不了解,就只想请问大大几个问题:
1.请问归化跟回复后的法律关系会一样吗?? 2.具体来说归化的我国国民,请问她归化后可以马上行使我国所有的公民权吗??比如选举跟被选举?? 3.请问本来是我国国民,因为某些原因而变成外国国民,跟本来不曾是我国国民,而归化成我国国民,这2种情况在国家组成上、血统上是不是完全相同的2种性质,那要不要给她相同的待遇?? 以上仅供参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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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325
2012-11-08 22:09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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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不得担任下列各款公职:
一、总统、副总统。 二、立法委员。 三、行政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 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审 计长。 四、特任、特派之人员。 五、各部政务次长。 六、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 七、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八、其他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九、陆海空军将官。 十、民选地方公职人员。 前项限制,自归化日起满十年后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 定。 第 18 条 回复中华民国国籍者,自回复国籍日起三年内,不得任第十条第一项各款 公职。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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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2-11-08 22:21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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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者并不相同
1个是10年 1个是3年 就是立法者在国籍法做出了概括性的区别! 不知道在其他各该法又有什么特殊规定????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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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5 02:10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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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共同杀乙故意",有犯意联络,"由丙为下毒行为",具行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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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6 01:01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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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共同杀乙故意",有犯意联络,"由丙为下毒行为",具行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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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7 01:04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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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归化跟回复后的法律关系会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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