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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8026g
2012-06-03 23:04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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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之前提问的问题,经由老师解答,也与同学探讨过,以下各位可以参酌看看,也在此对当初帮助我的板友说声谢谢,希望大家可以教学相长:D。一、甲之父A素有于酗酒惯习,并经常于醉后殴打甲之母B,B因而受轻重不等伤害之纪录已多至不可计数,乡里间对A之殴妻行为,莫不忿忿不平而议论纷纷。某日,17岁之甲,见A醉后不知何故,竟持供耕作之锄头朝B打去,受此刺激,紧急下,为达救护B目的,竟持菜刀朝A之手腕砍去。不料,方向失准,砍中A之颈动脉,A血流不止当场气绝。试问甲所为应负何刑责? 在探讨此题目时,应该先根据其犯意做检验,也就是要先从271条检验,不符合,再往轻重伤(277、278)检验,最后再检验276过失致死。 老师认为一个题目不一定有正确解答,但你选择的答案必定要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只给予法条是没有用的。 我个人当初是选择过失致死罪,因甲是为达救护B之目的,且是因方向失准才以致砍中A之颈动脉,并无「欲」造成其父A之死亡,无杀人故意,无法藉由§13成立§271。而不成立轻重伤,亦是因为甲是出于救助其母B,出于防卫他人之紧急救助行为,是为维系家庭之亲情伦理,甲之行为不过当,阻却违法。 二、试附理由说明于下列案情中,乙之刑责如何? 1、乙得A同意,于不背于善良风俗情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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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2-06-03 23:34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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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这篇~+1
很少会看到有人理清自己问题后,还来对于之前所提问题解说滴~ 加油! 你一定要考上~~ 不是来乱滴 呵呵~ ----------- 补充~ 不才之前回覆时看到大家都一样看法也没去多留意,直到有大大提到加重结果犯 才让不才想到,行为人有砍人之故意(亦极至少有伤害之故意),怎会去论到过失呢?? 本想回覆,后来就忘了~ 反正乱也不是乱这一次 呵呵~(一起乱^^) 反正最后都阻却(硬凹滴)~ 呵呵@@" --------- PS.对于K大所说可能会害到你~ 不才资质较差不知其意 就不才看楼主你的解题论述,感觉好像不符合----->认定事实=>法律解释=>涵摄 这一部分多看些题解,构成要件重点要记~ 以上还是乱说~ sierfa大~表示一下高见吧(不才刚好有看到你在看个资 呵呵~ 应该一样是要看之前文章@@ 憋太久会伤身体滴^^)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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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2-06-07 14:07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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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endy8026g 于 2012-06-03 23:04 发表的 个人见解(针对之前我所提问的问题):不才看法~ 伤害罪本身就有规范加重结果,为何要再去引17条 不管是用伤害致死罪或是重伤指死罪,都有其构成要件,无需要伤害罪或是重伤罪无阻却违法时,再反过来讨论加重之构成要件 你没依你们老师教的"依步骤检验,而推导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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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8026g
2012-06-07 16:2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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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罪轻伤基础法条是277,若要进入277第二项,必须是基础法条+可归责重结果+预见可能性始能导出277第二项。
而不是277加第17条直接进入277第二项,这是错误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