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grater
2011-10-29 23:21 |
楼主
▼ |
||
x0
想求助懂法律的版友们以下是案情的描述: 今年8月份,我妈60多岁(脚踏车)跟一名2x岁年轻人(摩托车)在马路中间(双白线,两人都要左转),发生擦撞 当时是对方骑士报的警与119 , 我到现场,我妈已经被载往医院 (现场已经看过,并没有任何摄影器材) 案发当时,对方承认是有A到我妈龙头,所以跌倒 (经过检查,是脊椎压迫性骨折) 然后,对方请他们家属到场处理(他本人说公司不能请太久) , 结果当下双方都没作笔录。 本来想说他都承认了,人也都很客气,家属也都很有诚意,所以就让他先去上班,我就赶去医院看我妈 当时我妈很痛,根本也无法做笔录,所以当下两方都没作笔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
引用 | 编辑
kai709
2011-10-30 00:07 |
1楼
▲ ▼ |
可以到车祸地点之乡镇公所的车祸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因经过车祸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后,会作成文件据有法律效能,将来可至交通法庭。 x0 |
引用 | 编辑
kai709
2011-10-30 17:26 |
3楼
▲ ▼ |
和解书没签之前, 都可以去调解,
调解书上的条件看清楚, 满意再签, 不满意, 到车祸地点的法院民事庭递诉状, 如果有事故鉴定书更好, 几乎都判被害人胜诉. x0 |
引用 | 编辑
kai709
2011-10-30 22:10 |
5楼
▲ |
当然, 交通警察所做出的笔录及三联单,
是去乡镇区公所车祸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必要文件. 以下是提供您乡镇区公所车祸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声请所在地: 车祸以事发地或对造住所、居所、营业所、事务所所在地之乡镇市调解会声请。若在声请人之住所、居所、营业所、事务所所在地之乡镇市调解会声请,则一旦对造人未到或拒到时,声请人之住所、居所、营业所、事务所所在地之乡镇市调解会因无管辖权无法出具调解不成立证明书。 申请程序: 1.需携带声请人身分证、印章。 2.填写调解声请书、对造人之通讯地址(若无请向承办之警员申请)。 3.由车祸调解委员会排定调解日期并寄发调解通知书。 4.车祸:发生时间、地点、双方车牌(或警方开立之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受伤程度(或诊断书)、委任书(非亲自办理时)、印章、未成年者加户口名簿及父母双方之身分证影本及印章。 5.车祸死亡:除上述外,全户户籍誊本(亡者之父、母、配偶、子女、不管存或殁、已出嫁与否、统统要有)、上开各人之印章、切结书(切结亡者之继承人暨总数)为要防止婚姻关系复杂者有前妻、与前妻所生子女或利害关系人未通知到,再次要求赔偿等问题。 不需收费。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