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从刑加重但主刑减轻,是否为不利益??
Home
Home
登入
注册
发表
列印
载入图片
引用
|
编辑
善良
2011-05-25 17:52
楼主
▼
x
0
学说见解采肯定说而早期实务见解采否定见解!但是书上却说现今实务见解92年第2次刑庭会议决议认为上开判例已不合时宜不再援用!但是有疑问的是95台上620决的判决主文中内容:第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
0
引用
|
编辑
wodahs
2011-05-26 09:31
1楼
▲
▼
如果你仔细看,92年庭议与95年判决两者并没有冲突,精神是相符合的喔(或是说95年是用92年反面解释)
如果你再比对前诉
92,上诉,418 &
91,诉缉,50判决主文,你就可知道
95,台上,620为什么要这么判
x
0
引用
|
编辑
善良
2011-05-27 19:30
2楼
▲
▼
我的意思是若相同见解一般写比较新的比较好吗
x
0
引用
|
编辑
wodahs
2011-05-31 09:28
3楼
▲
依照所询意旨略以:"...若前后判决有不同见解..",似认两前后判决有"不同"而非"相同"见解之情形,故说明之。
惟见解使用看你要证事实来选择,所询如有判例相左之情形,一般应该不会选择与自己意见相左的的判例来用,这应该没什么问题;既若相同,就看何者能直接佐证。
x
0
完整版本
免责声明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