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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rocker
2010-07-08 17:01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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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素有嫌隙,一日,两人狭路相逢,甲拔枪击中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尸灭迹,便就地挖洞将乙掩埋。事后证明,乙乃死于窒息,而非枪伤,问甲之行为有何可罚性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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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61
2010-07-08 17:19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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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历程错误分为
1.单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 此类型又分为 (1)因行为人本身行为而引发(既遂) (2)因被害人、第三人或自然力而引发(未遂) 2.双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 此类型又分为 (1)结果延后发生型(概括故意说.第一行为关键说.......) (2)结果提前发生型(成立故意既遂犯.成立过失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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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7-08 19:21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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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于 2010-07-08 17:01 发表的 关于因果历程错误题目: 新的因果历程出现,超越了原有因果历程,两行为间都具有等价的关系,不阻却故意(采自甘师的概念),杀人既遂成立。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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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严
2010-07-08 19:36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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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讨论模式
前行为 杀人结果未死 杀人未遂罪 后行为 遗弃尸体之意思 行为人尚非具有遗弃无自就能力之人的故意 将人掩埋 非基于杀人的故意 过失致死罪 最后论以杀人未遂 结论有背于常理 改个方向思考 行为人具备杀被害人之意思 且着手为杀人之行为 又掩埋之弃尸行为系杀人罪之通常附随行为 若将其整体视为一行为 或可解释为掩埋之行为亦具有 杀人故意 最后仅论以一个杀人罪 个人浅见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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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61
2010-07-08 20:00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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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掩埋之弃尸行为系杀人罪之通常附随行为
(这句话的意思是....杀手杀人之后通常会埋葬尸体....所以埋葬尸体是杀人行为之通常附随行为??) 若将其整体视为一行为 或可解释为掩埋之行为亦具有.... (将杀人与埋尸视为一行为....可是....明明就两个行为啊??) 小弟非有意冒犯 只是对上述见解存有疑问 希望大家随便讨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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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mailman
2011-02-19 00:43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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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上字2831号(双行为因果历程错误)
如果某甲并不因被告之杀伤而死亡,实因被告将其弃置河内始行淹毙,纵令当时被告误为已死而为弃尸灭迹之举,但其杀害某甲,原有致死之故意,某甲之死亡又与其杀人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即仍应负杀人既遂责任。至某甲在未溺死以前尚有生命存在,该被告将其弃置河内,已包括于杀人行为中(概括故意),并无所谓弃尸之行为,自不应更论以遗弃尸体罪名。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