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花钱打官司 不赔一毛钱 司法史首例 诈骗首脑重判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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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pside
2010-05-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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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花钱打官司 不赔一毛钱 司法史首例 诈骗首脑重判42年
更新日期:2010/05/27 03:46 郭良杰/台北报导
中国时报【郭良杰/台北报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7/4/26diy.html

诈欺集团假冒司法人员行骗,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与司法形象。台北地院廿六日对两岸诈欺集团车手首脑陈本俭,依诈欺、伪造文书等十七罪,累计判刑四十二年八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卅年的最高刑度,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电话诈欺犯被重判卅年的首例。

共犯伍宏声、郭坤宝、王上诚、黄明浩、李日新、薛明玮、林子右等人,分别被判刑一年十月到十年不等。

卅四岁的陈本俭,去年因另涉两件诈欺案,分别被判刑三年、二年确定,正在台北监狱执行中。他原本是诈欺集团的车手,发现诈欺获利甚丰,九十八年二月起,与大陆「Boss」诈欺集团合作,自任车手集团首脑,找来伍宏声等及多名青少年,伪造司法人员识别证、传票等文件,进行两岸电话诈欺。

陈本俭的手下分工细密,分别负责联系、取款、驾车接送及监看被害人等。取得诈骗款项后,陈先抽百分之十五,再分其他车手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后,将赃款转汇到大陆或送到指定地点。

陈本俭等被查获犯下十七件诈欺案,得手赃款四千三百六十一万元。其中嘉义市一名张姓老翁,在去年二、三月间,被该集团以假警官、假检察官身分,前后九次共骗走一千八百四十五万元;高雄市另一名老人,也被同样手法骗走了九百六十六万余元。

法官指出,陈本俭连续犯案,有经济能力一再委任律师为他辩护,却不赔偿被害人一毛钱,毫无悔意,依一罪一罚,累计判刑四十二年八月,应执行有期徒刑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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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ugatti1024
2010-05-27 16:13
1楼
  
有钱请律师辩护却不愿意赔偿被害人...

这些诈欺犯真的很没天良,法官应该从重量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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