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下列何者的任期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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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竹林中
2010-05-23 23:1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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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辈
下列何者的任期不受保障
a.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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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3388pearl
2010-05-24 02:05
1楼
  
司法院院长-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考试院组织法 第五条-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之任期为六年。
宪法增修条文 第七条-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十九人,任期六年
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十一条-本会置委员九人,任期三年,任满得连任。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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